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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考试]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免试科目?

2017-06-0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调整后,免试条件、免试科目也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数量确定其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2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2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年或者2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网址:http://www.cas.org.cn

咨询邮箱:ksbm@cas.org.cn,

咨询电话:010-88339662 (工作日9:00—17:00)。

考试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工作日8:30—18:00)

中评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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