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由犹太人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创立的美国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提出哈佛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学生,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诉讼得到了270多个组织支持,包括30个韩裔美国人团体首次加入其中。大型的印度裔美国人团体,例如全美印度人协会联合会、全球印度人组织和美国印度联合会等也签署了诉讼简报。在270个团体中,230个是非盈利协会和教育机构。布卢姆曾表示,代表亚裔来状告哈佛大学,是因为哈佛所实行的“种族平衡”软配额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民权原则,他认为,“族裔不应该被用来伤害你,也不应该被用来帮助你”。Edward Blum2018年,该案件在波士顿法院开庭审理,开审一年后,2019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联邦法官法官阿利森·D·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这位法官认为,哈佛没有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某些种族的“武器”,或是对其他种族的“恩惠”。在开庭之前,哈佛曾希望法庭驳回案件,不进入审判程序,美国司法部就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组织向法院提交诉讼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歧视亚裔一事发表声明称,司法部对这些学生表示支持,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明显让亚裔美国人处于不利地位。司法部称,哈佛大学没有说明其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对学生的种族背景是如何考量的,也就是说哈佛大学无法证明它并没有歧视亚裔学生,而哈佛的“个性评级”可能对亚裔学生存在偏见。2019年的诉讼以哈佛胜利告终后,SFFA当即表示会继续上诉,然而2020年的结果站在哈佛一边。SFFA发起诉讼时网站的表述据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起诉方的专家组成员、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Peter Arcidiacono撰写了一分长达16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哈佛本科招生录取系统至少在一下三个方面歧视打压亚裔美国学生:1、哈佛在“个性”评级中歧视亚裔申请人:整个亚裔美国申请人在许多客观条件方面比任何其他族裔群体都更强,包括SAT统考成绩,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然而,在对“个性”这个主观因素很强的评级中,哈佛大学招生办给亚裔学生的评分低于任何族群。招生办公室常常连亚裔申请人的面都没见,就给出了评分;2、哈佛在“综合”评分中歧视亚裔申请人:这个综合评分不是依据“学业”、“课外活动”和“个性”等评分通过公式或算法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而是跟“个性”评级一样,完全是主观的;3、哈佛在挑选新生程序的最后一步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数据显示,即使具有相同“综合”类评分的亚裔申请人的入学率也要低于白人学生。“个性化”这一标准显得有些看不见摸不着,仅仅用“推荐信不够强力”或者“性格不够鲜明”的理由,显然无法让为数众多的亚裔学生和家长信服。
2016年,由华裔美国人赵宇空创建的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向教育部控诉表示,耶鲁大学、布朗大学、达特茅斯学院3所高校在招生时存在种族歧视现象,一些学生因为是亚裔而没有被录取。美国教育部驳回了针对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的指控,在9月26日致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的信中仅表示“将就其中一名亚裔学生的耶鲁大学入学申请进行调查”。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与哈佛大学一样,耶鲁大学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而随着11月份美国大选落下帷幕,重新执政的民主党是否会让高等教育领域发生更多变化,“多元化”和“扶持行动”到底将让亚裔学生的未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