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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新规!今后这类车或禁止上路行驶,您怎么看?


为增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网页部分截图)


征集意见稿显示,

自2020年12月1日起,

全天禁止黑烟车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通告》显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通告》有效期5年。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通告》明确,其所称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意见如何反馈看这里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


一、传真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6-2650917。


二、邮箱

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cks@zhuhai.gov.cn。


三、意见材料要求

个人意见,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企业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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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了解文件详情

您的参与将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 | 张晓君 何锬坡

编辑 | 谭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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