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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0〕9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为目标,到2022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医疗卫生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积极探索在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学科群上设置党支部。建立健全社会办医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全覆盖。突出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政府监管和部门协同。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市政府要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组织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职责的机构依法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综合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重要突发情况及时开会统筹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本地区综合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质量管理,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学伦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等专业管理委员会,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诚信经营和医疗服务水平。积极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审批评价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其加强党建工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均应建立相应的医疗质量控制机制。所有医疗高风险、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均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智慧系统,通过以后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制定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公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分别负责)


三、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一)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协同应用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完善与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配套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建设,重点考核医疗质量(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等)、医疗安全、运行效益、成本控制、社会满意度、就医费用及承担公益性任务等情况。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院长薪酬、医保政策调整等挂钩,作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和案件信息报告、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联合执法,相互通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案件移交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体系,依托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搭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协同各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和运用规则。完善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将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信用信息推送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并与珠海市、广东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医疗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的放射辐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信用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优评先、聘任聘用等挂钩,应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信用情况与举办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挂钩。医保部门应将医疗机构信用情况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应将药品、卫生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情况作为招标采购的重要评分要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情况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评标要素。各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察和责任追究。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两年督查一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督察结果报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限期整改。(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法制保障。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规,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立法,出台社区健康服务、公立医院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型业态等管理文件。贯彻落实国家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以及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医养结合等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全科医生管理等规范。(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规范监督执法。医疗卫生相关行业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提升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珠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智慧卫监纳入民生“五个一”信息便民工程建设。推动各部门、各层级的医疗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充分运用5G、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检查、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对实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自动生成预警指标、识别违规问题,对医疗卫生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为动向和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实现协同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全市卫生监督移动执法管理平台,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五)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完善市、区、镇(街)和社区四级监督网络,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优化执法队员学历专业结构,提高法律、医学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支队要强化属地意识,实施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落实属地办公,加强属地综合监管。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加强卫生健康协管队伍建设,整合计生指导员、基层社工,充实协管力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卫生健康协管队伍。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仪器、装备、消耗品、执法用车以及办公场地。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教育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打造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队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源 | 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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