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印发
ZBGS—2020—47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珠海市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
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商〔2020〕30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5日
珠海市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播活动拓展销售渠道,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第一项措施适用于2020年6月1日前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第二项措施适用于2020年6月1日前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等。
(二)适用期限
本政策支持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直播活动。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自行开展直播促销活动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在直播间链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官方旗舰店铺开展直播活动。根据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1.单日直播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单日直播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单日直播销售额达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单日直播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8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单日直播销售额达8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每家企业累计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抱团直播
鼓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作为直播活动的组织方(以下简称“直播活动组织方”)整合资源,汇集若干制造业企业开展抱团直播促销活动。同一直播活动组织方在一天内组织10家(含)以上珠海制造业企业抱团直播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1.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3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所有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合计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播活动组织方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2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3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所有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合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播活动组织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3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3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50万元(含)以上,所有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合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直播活动组织方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每家直播活动组织方累计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一)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售卖假货、诱导交易、虚假交易,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企业、机构已获本政策资金支持则收回其所获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申报单位需针对所申报的单日直播销售额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单日直播销售额指直播当天,直播间链接的店铺一天内实际成交金额,不包括退货金额和未发货订单金额。店铺注册的公司应是在珠海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抱团直播活动组织方应免除参与抱团直播活动的制造业企业除直播销售佣金以外的直播成本。
(四)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具体项目支持金额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总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经过综合平衡后确定。
(五)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负责另行制定申报指南等文件。
来源 | 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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