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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这样管理!您怎么看?


9月30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页部分截图)

据悉,《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该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和使用,用于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

开展强师工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扶持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费附加方向、

十二年免费教育补助、

省(市)教育政策配套及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教育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支持范围及方式有哪些?

↓↓

(一)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方向:申报主体为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结盟单位。专项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学联盟,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校品牌打造,教师支教跟岗,团建项目,特色项目培育与验收,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整治,校舍修缮(不含相关结盟单位)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发展的其他项目等。


(二)强师工程方向:申报主体为市教育局、市教研中心(市教师发展中心)、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教师、骨干督学、督导队伍培训及研修、交流、教学科研、学历提升,对校长、教师工作室予以资助,特级教师、市名师评审经费和市名师经费资助,建设教师发展中心等。


(三)民办教育发展方向:申报主体为本市民办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专项资金用于对民办学校招收本市户籍学生财政补贴,购买公办学位,对规范化学校奖补,发放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和维护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学校竞争性项目及其它经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项目等。


(四)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申报主体为市教育局、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专项资金用于对每年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项补助,省一级幼儿园奖励,园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经费资助,幼儿园一体化联盟经费,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奖励等与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的奖励,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等。


(五)教育费附加方向:申报主体为市直属学校(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用于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项目,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硬件设备购置,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购置,校安工程及校舍修缮,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各类竞赛活动,学校新建及扩建项目,学校其他薄弱环节改造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的其他项目。


(六)十二年免费教育方向:我市实行十二年免费教育政策,具体实施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其中:

1.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高中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及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执行我市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出台的实施意见。

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的教科书购置费,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作;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


(七)省(市)教育政策配套资金。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学生。专项资金用于困难子女上大学补助,特困生减免补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中职(含技工)免学费资金,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高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等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性资金。


(八)其他教育发展事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需要安排,动态调整。调整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按程序在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计划时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目录及额度一年一定。


同时,

专项资金实行

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根据支持类别直接补助以奖代补

(一)项目法(竞争性)分配,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采用专家评审等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安排项目。


(二)因素法分配。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直接补助个人的资金,明确分配标准、人数或个数等,采取因素法或公式法分配;支持教育专项工作补助资金,按照工作任务和开支标准,在额度范围内据实安排。


(三)其他方式分配,对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应急支出等,采用部门集体研究、评议等方式进行安排。

公众可于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反馈珠海市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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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0756-2121418(崔哲)


四、传真:0756-2121302


五、电子邮箱jyjjc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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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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