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珠海这些人可领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又一个利好消息!
珠海市财政局发布新优惠政策,
这些人将享受
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快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6月29日,珠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由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共同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标准、导向突出,受惠面较广。不仅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规定条件和指导意见,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认定标准范围较广,能够减轻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负担。
《办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起来看看!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为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一、本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
(二)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三)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四)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请人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4.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经认定的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计划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
10.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上下滑动,查看境外高端人才范围)
(二)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2.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3.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5.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一)发布申报指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编制申报指南,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在以上部门官网发布,明确网上申报平台、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应提交的资料、申报认定程序等内容。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于每年7月1日~8月15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三)受理和审核。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负责受理及审核。完成审核后,将拟补贴的人才名单提交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等单位及各区进行协助审核。
(四) 财政补贴发放。受理部门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在10月底前直接下发各区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根据补贴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并于资金拨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注意: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时间可适时调整。
申请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补贴审核终结30日内,向受理审核部门书面提起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审核部门应当重新审核,审核后有差额的,应当予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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