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30万元!珠海这些机构可领
珠海出台最新方案!
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机构,
可一次性领取补助30万元!
示范期内还可每年给予
示范补贴10万元!
为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近日印发了《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2021-2023年要在全市创建6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其中每个区(功能区)至少1家。
哪些托育机构可以参与创建?
如何申报创建?
一起往下看!
创建条件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不包括设托班的幼儿园以及以早教为主的托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创建:
1.严格执行托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设置并已实际招生运营一年以上。
2.按照《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评估细则(试行)》内容测评,达A等级。超过6家达A等级时,按评分从高到低评选6家。
3.开业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奖补扶持
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支持。对成功创建的示范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示范期内每年给予示范补贴10万元。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活动、推广经验交流与示范宣传、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辖区家庭育儿宣教等。
创建程序
(一)机构申报(每年10月)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报,按照《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填写《珠海市托育机构示范点申报表》及《珠海市托育机构示范点责任承诺清单》。
(二)初审与推荐(每年11月)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初审专家组,按照《评估细则》开展初审并确定推荐机构,在《珠海市托育机构示范点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三)审批及公示(每年12月)
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对各区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对示范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定为“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并授牌。示范周期3年,期满自动终止。
(四)考核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按《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完成绩效评价。示范周期期满前3个月,市卫生健康局通过调研、走访群众、民意测评等方式,按测评表及承诺清单内容对示范机构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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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出台,
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提高全市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