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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这类家庭,可申请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救助


在珠海,

如果有生活、医疗、教育、住房、

就业、法律等方面的救助需求,

该怎么办呢?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2021年5月6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低收入家庭比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层分类救助,根据困难情况不同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差别化享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定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救助和司法救助等8项救助措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情况下

可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救助措施都有哪些?

一起来看!



什么是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珠海市户籍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珠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



救助措施都有哪些?

低收入家庭比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层分类救助,根据困难情况不同,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差别化享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生活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病人及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

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名单,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给予资助;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助后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教育救助

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的,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供生活费补助;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提供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学校资助等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

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住房需求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就业救助

对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法律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司法救助

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扶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如需申请以上的救助

首先要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

低收入家庭救助的

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受理流程

……

都在这份申请指引里。



认定条件


 保障对象 

申请人具有珠海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广东省户籍;

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珠海市的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的认定和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不应计入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人员;

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资料;

授权和配合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对。

注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拒绝授权或者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资料


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审核。


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签署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受理


低收入家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经核对后,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区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其他救助


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完成,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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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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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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