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些政策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赶紧收藏!
珠海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
获得更加便捷、
成本更低的金融支持,
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
和降低融资成本。
其中,
为护航企业走稳“上市路”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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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的政策,
来看看还有哪些融资政策吧!
金湾区
两大助企金融方案
推动金湾高质量发展
《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政策亮点包括资金安排、管理职责分工、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适用企业范围、资金使用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资金规模】
转贷专项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
【扶持对象】
①依法在金湾区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企业)。
②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转贷专项资金、承诺发放续贷资金和承诺无条件清偿转贷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③企业提出申请使用的转贷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的续贷。
④获得扶持资金的对象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
⑤申请转贷专项资金的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和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收费标准】
单笔转贷专项资金金额不超过500万,企业使用转贷专项资金前预先缴纳3日的费用:资金使用3日及以内的,按日服务费率0.2‰收取,不足3日按3日计算;超过3日的,超过部分按日服务费率0.3‰收取,根据实际使用日数收取费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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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辖区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由政府出资设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撬动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投放量。2022年1月30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暂行办法》的政策亮点包括扶持对象及标准、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资金规模】
风险补偿金每年总规模2000万元。
【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为企业名录库内、商事登记和税收登记均在金湾区的企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入库:
①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②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经营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最新版中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产业;
③《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企业名录入库指标评价表》(详见附件)评分达90分。
【补偿标准】
单一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笔风险补偿金贷款(以借款合同为单位),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中单一企业抵质押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风险补偿金仅对企业在贷本金余额进行补偿,不包括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及催收所产生的费用。
企业提供房地产、有价证券、机器设备等抵押(质押)物申请的抵质押贷款,政府、银行双方按照2:8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银行对抵押(质押)率进行放大,放大后的抵押(质押)率不低于银行业现行抵押(质押)率均值的1.2倍,但不高于抵质押物评估净值。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政府、银行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为推动合作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非专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等贷款均视为信用贷款。
贷款的企业首贷项目,政府、银行双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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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
政府带头创新
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金融资源与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有效对接,优化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2021年4月22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在斗门区范围内,通过设立年度总规模为2000万元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及贷款贴息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信贷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21日。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分别为总则、支持方式、职责分工、贷款支持模式、业务申请与受理、资金使用与拨付、监督管理、附则。
【贷款风险补偿】
斗门区政府与银行机构合作,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作为融资增信手段,合作银行向斗门区企业融资专项名录库内企业给予放大一定倍数发放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向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发放贷款时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贷款利息补贴】
对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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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政银搭台助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珠海高新区扶持
创新创业“成长之翼”
助贷平台管理办法》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银行、担保机构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1年11月16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称《平台管理办法》),《平台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平台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围绕“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企业的范围、贷款利息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的力度、企业申报及合作机构遴选进行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扶持范围】
“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在区内有实际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
3.通过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的评估;
4.申请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在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评估结果为A级及以上。
5.不存在环保未达标、有违法记录被立案调查、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区两级科技和发改系统有违规记录等情形。
【扶持内容】
1.贷款利息补贴。对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区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2.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在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评估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或提供担保服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府风险准备金按以下方式对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1)合作银行未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保险机构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贷款,若贷款发生逾期,并确认坏账损失,政府风险准备金按合作银行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万元。
(2)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若贷款发生逾期,并确认坏账损失,政府风险准备金按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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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
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精准将金融“活水”
引流至企业,
妥善解决好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等问题,
助力企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为珠海企业高质量发展
带来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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