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这类综合服务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珠海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珠海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其中,
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
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
无违法违规的我市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给予
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
2023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斗门区2021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金申报
珠海高新区2021年度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配套资助申报
《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抓紧抓细抓好疫情防控”专项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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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支持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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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对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每个标准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对珠海市内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珠海市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支持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市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市场采购贸易相关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降低从事市场采购企业的通关、物流成本;减轻市场集聚区商户场所租金费用;支持企业提高收汇率;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大厅、培育传统批发市场参与集聚区拓展试点等提高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水平的软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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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8:00。
申报对象、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本市各级文化、广电、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或企业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
申报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
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体育彩票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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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印发《关于延长我区2021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金申报时间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扶持政策
获斗门区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经每年审核通过后,每年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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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贡献扶持。经认定为斗门区总部企业的,根据该企业上年度对斗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对斗门区直接经济贡献的40%。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生活补助。经认定为斗门区总部企业的,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总部企业个人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对斗门区直接经济贡献的10%。生活补助由企业内部自行分配。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非本区户籍子女在本区入学,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入读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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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珠海高新区2021年度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补贴标准
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区内高校(含校本部)和港澳高校,按省级资助金额给予50%的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非区内高校(含校本部)和港澳高校,按省级资助金额给予20%的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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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珠海高新区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抓紧抓细抓好疫情防控”专项政策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扶持方式
对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高新区做好防疫工作,2022年上半年未出现疫情、没有违反防疫相关规定且产值(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的“四上”企业,按上半年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金额(需提供正式发票)的50%给予奖补。
以2022年1-6月缴交社保平均人数核算,其中200人以下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2万元;200人(含)-500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500人(含)-1000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0万元;1000人(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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