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珠海拟出台新举措
好消息!
在珠海,
发展海岛民宿产业,奖励!
在海岛旅游企业全职就业,奖励!
餐饮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发展海岛旅拍产业,奖励!
开发海岛IP文创产品和
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奖励!
……
珠海拟出台新政,
激发万山群岛旅游市场主体活力,
提升海岛旅游品质,
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为把握珠海市“产业第一”发展机遇,激发万山群岛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海岛旅游品质,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10月26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起草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促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6章22个条文,
明确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发展、
鼓励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等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关注点?
我们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
鼓励各海岛错位发展,形成“一岛一品一特色”和旅游吸引聚合力。鼓励在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原则下,对其他无居民海岛进行特色旅游活动开发。扶持重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
设立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促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分条款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并从事旅游产业(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名录)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可按本措施申请专项资金。
1、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旅产业项目。对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购地款和财政扶持资金,下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区统计部门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按其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项目,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可报请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2、重点旅游项目经营税收贡献奖励。对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海岛旅游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留存部分的60%予以奖励;对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留存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降低海岛重点旅游企业运营成本。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500万(含500万)、500万-1000万(含1000万)、1000万元以上,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海岛旅游企业,进行电费、水费补贴,参考市区与海岛用水用电的差价,对超出部分,分别给予补贴30%、40%、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加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人才支撑。为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人才支持。鼓励旅游服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来海岛就业,在海岛旅游企业全职就业一年以上且承诺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员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综合素养,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员工提供生活便利。在重点旅游企业全职工作的员工可申请往返海岛船票5折优惠;年营业额全区前5名的重点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及员工,可优先租赁海岛人才保障性住房,并按低于市场价格给予优惠,其子女可申请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3、鼓励餐饮产业品质提升。鼓励海岛餐饮业提升档次、做优做强。对新获评中华餐饮名店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成功申报“中华名小吃”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定的餐饮品牌店,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十佳餐厅”“金牌餐厅”“特色餐饮名店”“最受欢迎餐厅”“网红餐厅”等海岛餐饮名店及名菜评选活动的新获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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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发展海岛旅拍产业。鼓励企业在海岛建设特色景观,支持开发“游玩+旅拍”相结合的一站式旅游产品。对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旅拍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其在海岛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发展海岛户外运动产业。鼓励企业开展海岛山地马拉松等符合规划要求的休闲运动项目,帆船、摩托艇、潜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年度营业额50万元以上,且全区前3名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发展海岛研学产业。鼓励企业依托万山海岛文化自然资源,开发以海岛历史文化、海洋科普为主题的研学旅游产品,对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按客人总船票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5、鼓励发展海岛智慧旅游。推进海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鼓励开发“一部手机游万山海岛”小程序等海岛智慧旅游平台,统筹海岛旅游数据资源,为政府、涉旅企业及游客提供智慧监管、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推进“一岛一平台支付”建设,鼓励海岛旅游企业积极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在平台开展产品营销、预订和对客服务。对持续一年以上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的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其在该平台营业额的1%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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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励营造海岛特色IP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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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创作凸显海岛文化的文学影视作品。对在省级以上知名文学刊物(有CN标志)公开发表的,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有国内公开刊号)的万山海岛主题文学作品(小说、剧本等),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给予创作企业或个人奖励5-10万元;相关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播映的,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给予创作企业或个人奖励100万元;对创作高质量且具有鲜明海岛影视IP的作品,并在国家级、省级媒体频道上展播的,分别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二)鼓励海岛IP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支持企业或个人研发设计具有万山海岛IP文创特色的“万山手信”旅游商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商品荣誉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支持企业利用万山群岛海鲜食材制作销售万山特色海干等旅游商品。对经营旅游商品,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营业额的10%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营1年以上,建设体量50平方米以上,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旅游购物商店,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营业额的10%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举办高级别旅游活动及赛事。鼓励举办海岛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事前经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按照单项活动、赛事实际总投入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赛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海岛范围内举办层级高、规模大、特色鲜明的活动,或者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的主题活动,视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影响力,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补贴。鼓励举办万山海岛旅游主题创新大赛,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旅游创新大赛的单位,按其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
措施执行与监督,
具体包括:
奖补资金原则上以事后奖励为主、
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资金绩效评估与监督检查、
实施奖补评估机制等内容。
目前,《征求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查看《征求意见稿》原文
及提交个人意见。
助力提升海岛旅游品质,
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等你来提意见!
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