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笔费用需在本月补缴!相关热点问答来啦→
我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否则,
税务机关将自4月1日起
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为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各市(揭阳除外)尚未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二、缓缴单位逾期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的,税务机关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3月8日
除此之外,
咱们再来一起看看
下面这些关于医保缴费的热点问答!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后,选择【清缴社保费】,输入费款所属期202207-202209,点击【查询】可查出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缴款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的医保费款,即属于未清缴的缓缴费款。
适用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查询出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勾选需要清缴的医疗保险费,点击【缴款】完成费款缴纳即可。
根据政策规定,已申请缓缴的2022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因此,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前补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逾期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税务机关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相关规定和办理要求如下:
(一) 阶段性缓缴医保政策:适用于所属期为2022年7-9月单位缴费部分,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自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当月医保费。
(二) 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
为了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当月的社保费后,请留意费款对应的缴款期限并按时缴费,逾期缴费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2023年1月起按时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与税务机关签约的请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未与税务机关签约的请及时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缴费,因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导致未按时缴费的将无法补缴。
2022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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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珠海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