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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融产业发展扶持……珠海各区金融政策汇编来啦→

近期,

鹤洲新区(筹)出台系列政策

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内容涉及金融产业发展扶持、

上市挂牌专项扶持以及

QFLP、QDLP发展扶持。

一起来看一下政策的详细内容吧!




鹤洲新区(筹)

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旨在吸引聚集优质金融资源,推动鹤洲新区(筹)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聚集区,加大金融对实体产业的支持力度。该办法包括“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金融支持实体奖”“场地扶持”“金融人才扶持”五大板块。


  • 落户奖方面,对满足条件的持牌法人类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 经营贡献奖方面,将连续3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分别奖励80%70%50%-60%,并设定投资奖励,按投资类型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创新类金融企业给予融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金融支持实体奖方面,设定风险补偿机制,累计补偿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另有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奖励和直接融资奖励。


  • 场地扶持方面,全面覆盖购置、租赁办公用房以及金融类机构租赁活动场地。


  • 金融人才扶持方面,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等资质、满足条件的个人一次性扶持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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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旨在助力鹤洲新区(筹)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支撑引导,有效推动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扩大区内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规模,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该办法规定:


  •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 对满足条件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 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 对于市外迁入的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同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资金。


  • 另有省区域股权类交易市场融资扶持、再融资扶持、企业转板扶持、办公用房补助、第三方引荐机构招商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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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合格境外、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QDLP)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QFLP、QDLP发展扶持办法》旨在可持续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更好引进外资服务鹤洲新区(筹)建设,引导境内资金投向海外优质标的,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集聚发展。


该办法规定:


对QFLP试点企业:


  • 经营贡献扶持,3年按地方经济贡献60%扶持;

  • 投资规模扶持,累计最高300万元

  • 投资贡献扶持,根据投资类型不同最高600万元


对于QDLP试点企业:


  • 取得试点最高扶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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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QFLP、QDLP发展扶持办法》▼


此外,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也印发了相应政策!

赶紧接着往下看吧!




香洲区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正式印发《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措施细则》)也已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印发。通过搭建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上市奖励最高1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最高90%等给力措施,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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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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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

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金湾区

2022年1月30日,金湾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湾区财政局密集出台了《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3份金融“大礼包”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银行续贷难题,以及加大对金湾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鼓励、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转贷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在金湾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由金湾区财政资金分期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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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资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在金湾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为合作金融机构向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的资金,旨在通过风险补偿为企业融资增信,撬动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投放量,推动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小微企业来说,实施风险补偿政策,将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的融资可得性,鼓励和支持金湾区产业技术研发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培育更多高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招商引资和产业技术孵化平台工作都有促进效应。本办法风险补偿金每年总规模2000万元,由金湾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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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

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 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大对金湾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鼓励、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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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

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斗门区

一、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引导斗门区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兴业和集聚更多金融人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下称《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主要对新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落户奖励、增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以及金融人才支持,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的区内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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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一)金融总部企业。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斗门区内进行商事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等,或上述主体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三年内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区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5000万元的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


(二)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分为一级分支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


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银行机构隶属于省级以上),具有独立纳税资质的市级分行(分公司)等。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金融企业区域、省、市分行(分公司),具有独立纳税资质的各类支行(支公司、办事处)等。


(三)地方性金融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并经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交易中心(所)等。


(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进行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且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公司)。


(五)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符合条件认定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企业。


(六)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七)金融人才。是指在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就业受薪并在我区纳税,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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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二、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及贷款贴息资金组成,年度总规模为2000万元。通过向合作银行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向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的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区内实体企业提供更多信贷资源支持,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1. 贷款风险补偿


斗门区政府与银行机构合作,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作为融资增信手段,合作银行向斗门区企业融资专项名录库(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给予放大一定倍数发放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向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发放贷款时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2. 贷款利息补贴


对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


3.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斗门区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进入企业名录库: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并且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成长型企业。


  • 符合《珠海市西部生态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


4. 斗门区各职能部门、园区、镇(街道)及银行机构等单位推荐企业进入企业名录库。该名录库动态更新,常年接受申请准入。


(三) 贷款支持模式


1. 贷款额度。受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贷款金额由企业与银行协商,单个企业总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超过500万元的, 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企业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合作银行可与企业自行协商续贷事宜。


3. 贷款利率。合作银行在政策允许下, 对受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


4. 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 到期还本或银企双方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5. 风险补偿合作模式


  • 抵押(质押)贷款方式


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有价证券、机器设备等抵押(质押)物,政府、银行双方按照2∶8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合作银行对抵押(质押)率进行放大,放大后的抵押(质押)率不低于银行业现行抵押(质押)率均值的1.5倍。抵押(质押)率均值由管理机构根据银行业平均水平制定,每年公布一次。


  • 信用贷款方式

政府、银行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


(四) 业务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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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流程


1. 企业名录库内企业作为融资专项资金的申请主体,向区内任一合作银行提出业务申请,由银行代为申报。合作银行收集审核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报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后, 向银行出具同意意见的项目审批通知函。


2. 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表上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3. 政府风险补偿金及贷款贴息业务常年受理, 采取先到先得方式,以企业提交完整材料的时间为准,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用完即止。管理机构定期披露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的使用情况。


4.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业务申请表;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信息查询清单;

  • 上年度财务报表;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纳税证明;

  • 人行征信报告;

  • 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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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

实体经济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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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万山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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