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白蕉海鲈产业发展!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为有效保护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
保证产品品质特色,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切实发挥区域公共品牌
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印发《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25日起施行,至2028年10月24日止,以五章二十六条内容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快品牌保护以及协同监管步伐,促进白蕉海鲈产业发展。
那么,
《管理办法》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明确产区范围
▲赵梓/摄
白蕉海鲈是珠海市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轫于白蕉镇、壮大于斗门区、扬名于全国的海鲈鱼,目前养殖面积达3.99万亩,全产业链总产值达170亿元,年产量约占全国的五成,成为珠海农业支柱产业之一,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一张靓丽的“菜篮子”名片。
为有效保护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明确,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珠海斗门区现辖行政区域内(东经113°05’至113°25’,北纬21°59’至22°25’之间的区域,含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以及白藤街道等6个镇街现辖行政区域),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9号公告和相应标准要求的海鲈产品。
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管理办法》规定,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白蕉海鲈的生产、加工应当在保护地域范围内进行,非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不得称为白蕉海鲈。
《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核准),不得擅自使用或伪造白蕉海鲈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产品。
明确申请使用标准
斗门区要进一步延续“丰收节经济”模式,深化“年鱼经济”内涵,促进白蕉海鲈产业发展,离不开“身份加持”。为给白蕉海鲈地理标志规范经营、保护运用、声誉维护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专用标志使用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鼓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如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白蕉海鲈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应向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检验结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据悉,目前斗门区已有39家企业获准使用该商标。接下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使用指导工作,切实维护白蕉海鲈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白蕉海鲈地理标志知名度。
▲白蕉镇鱼塘密布(资料图)。赵梓/摄
建立使用情况年报制度
按照《管理办法》,在推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中,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于每年报送本年度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及下年度专用标志使用计划,如有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或使用保护区域范围外的海鲈作为原料,生产加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白蕉海鲈的行为,将被停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资格。
管理规范,才能保证品质,成就白蕉海鲈致富鱼。《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白蕉海鲈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绿色环保健康养殖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养殖、生产,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用药、投料、销售“四项记录”。
接下来,斗门区将建立健全白蕉海鲈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监督检查,提高对合法用标企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擅自扩大白蕉海鲈专用标志使用范围、擅自印刷专用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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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管理办法》原文。
《管理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促进
白蕉海鲈产业规模化、产业化、
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有效提升“白蕉海鲈”
地理标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为白蕉海鲈高质量发展
保驾护航、行稳致远。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江晚报,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