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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专项补贴……珠海多项申报进行中!


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

“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申报;

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

扶持资金申报……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申报


2023年度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项目申报


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2023年申报


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香洲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申报



1



9月28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0:00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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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单位应为珠海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好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如牵头单位为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四)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相关材料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五)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的现象。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且为一名;特殊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为非牵头单位人员。

(六)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申报管理。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诉讼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包含对上级项目的配套)。

3.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6.项目申报单位曾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7.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不诚信名单或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八)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集成电路”专项的扶持是以项目为依托,通过事前资助的方式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集成电路”产业的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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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月21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线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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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

(一)基础条件

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在市外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半年以上,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3.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

4.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5.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二)运营绩效

拟申报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应正常运营,并能够提供以下绩效情况:

1.引进或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项目获得投资、股权估值的情况。

3.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4.对外推广珠海市科研成果并获得用户证明情况。

5.在当地开展对珠海市产业和科创有宣传推广作用的会议和活动。


支持方式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牌子,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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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月11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2023年申报工作的函》。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前


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二)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三)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享受奖励的船舶5年内不迁出本市5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时间从领取第一次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

(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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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月12日,香洲区商务局印发《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11月6日17:59


申报项目

具体条件、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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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

1.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5亿元(含)至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0亿元(含)至3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亿元(含)至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亿元(含)至3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所奖励的企业高管团队需3人(含)以上,由企业统一申请。

(二)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1.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其2022年度应税购、销合同价款总额的0.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其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2.对2022年零售额(含增值税)3亿元(含)至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量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对2022年零售额(含增值税)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量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条各项奖励,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本条奖励可与第一条同时申请。

(三)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上规模

1.对2022年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额(含增值税)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法人企业,按其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个年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每家2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同一铺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奖励的运营或管理团队需3人(含)以上,由企业统一申请。

本条各项奖励可同时申请。

指南所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包含商业等,且商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四)鼓励发展会展业

区内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展览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或区内参展企业不少于30家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五)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

对在本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内注册、经营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

1.对2022年获得商务部授予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或示范智慧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2年获得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步行街(商圈)或示范智慧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2022年获评全国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2022年获评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培育老字号

对2022年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珠海老字号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老字号认定证书、牌匾应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八)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本地特色产品、夜间经济、数字化消费、时尚消费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审核后按其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主题促消费活动获得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日期应早于活动开始日期。

(九)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2022年承担商务部各类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样本企业(或门店),按报表频次分别给予每个监测系统每家每年5000元(周报)、3000元(旬报)、2000元(月报)、500元(年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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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月8日,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00前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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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香洲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申请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并已接入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下称“珠海充”),实现互联互通。

(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四)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要求,提交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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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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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香洲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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