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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犬必读!这个区域禁养38种危险犬(附养犬登记指南)


近日,

四川崇州发生一起烈犬伤人事件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不少市民关注珠海禁养哪些犬种?

珠海对养犬有哪些规定?

……

一起来了解!



珠海有哪些禁养犬种?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香洲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可以调整为严格管理区。上述区域的范围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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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危险犬具体标准及品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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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犬的定义

危险犬是指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二、危险犬的品种

1.比特斗牛梗犬 Pit Bull Terrier

2.斯塔福梗犬 Staffordshire Terrier

3.阿根廷杜高犬 Dogo Argentina

4.巴西非拉狗犬 Fila Braziliero

5.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6.意大利卡斯罗犬 Cane Corso

7.中亚牧羊犬 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

8.俄罗斯高加索犬 Caucasian Owt charka

9.西藏獒犬 Tibetan Mastiff

10.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 Neopolitan Mastiff

11.法国波尔多獒犬 Dogue de Bordeaux

12.牛头獒犬 Bullmastiff

13.罗威纳犬 Rottweiler

14.杜宾犬 Dobermann

15.英国马士提夫犬 Mastiff

16.德国拳师犬 German Boxer

17.秋田犬 Akita

18.比利时牧羊犬 Belgian Shepherd Dog

19.荷兰牧羊犬 Dutch Shepherd Dog

20.德国牧羊犬 German Shepherd Dog

21.法国狼犬 Beauceron Wolf Dog

22.捷克猎狼犬 Saarloos Wolf Dog

23.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24.佛兰德斯牡牛犬 Flanders Cattle Dog

25.牛头梗 Bull Terrier

26.纽芬兰犬 New Found Land

27.爱尔兰猎狼犬 Irish Wolf Hound

28.阿富汗猎犬 Afghan Hound

29.威玛猎犬 Weimaraner

30.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Belgian Malinois

31.苏俄牧羊犬 Borzoi

32.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Anatolian Shepherd

33.圣伯纳犬 Saint Bernard Dog

34.大白熊犬 Pyrenean Mountain Dog

35.大丹犬 Great Dane

新增:

36.波音达犬 Pointer

37.斗牛犬 Bulldog(法国斗牛犬French Bulldog除外)

38.凯丽蓝梗 Kerry Blue Terrier

三、其他危险犬的认定标准

除上述品种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71cm的成年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为危险犬。

《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生效前已登记并在此次新增禁止饲养目录的犬只可继续饲养,直至该犬只符合注销登记条件后按程序注销


《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饲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且禁止携带进入严格管理区;

2.携带危险犬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牵领,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其装入犬笼;

3.携带危险犬搭乘公用电梯的,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


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危险犬进入本市,或者携带其他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一个月而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如何办理养犬登记、

犬只年审等业务?



(养犬登记流程图)


方式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在“粤省事”小程序提出申请。(“粤省事”小程序→“办事”→“更多服务”→“地市特色”→“养犬业务”)


(左右滑动查看)


方式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以携带犬只到属地养犬登记服务点或属地宠物医院办理。


养犬登记服务点 


●珠海市养犬登记香洲服务点

办理地点:香洲区梅华东路309号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拱北口岸服务点

办理地点: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石花二巷3号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横琴新区服务点

办理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39号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高新区服务点

办理地点: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峰路文苑街二巷1号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高栏港区服务点

办理地点:高栏港平沙广新路34号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金湾服务点

办理地点: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养犬登记窗口

●珠海市养犬登记斗门服务点

办理地点:斗门区珠峰大道1288号1栋东方墅商业街养犬登记1号窗口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珠海市养犬登记办法》。



携带犬只外出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资料图 张帆/摄


《条例》要求,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犬绳牵领犬只;

2.为犬只佩戴犬牌或者携带(电子)养犬证;

3.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4.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携带犬只与他人同时搭乘公用电梯;

6.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7.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用犬绳牵领时,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犬只。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1.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2.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3.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

4.餐饮场所、商场;

5.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6.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病患者携带治疗辅助犬的,可以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条例》提到,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员携带扶助犬、病患者携带治疗辅助犬的除外



被犬只咬伤怎么办?

哪里可以接种狂犬疫苗?




一洗!二消毒!三接种狂犬病疫苗!

1.用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与一定压力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

2.用碘伏(或2%碘酒、75%酒精)消毒伤口。

3.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缝合,伤口轻微可不缝合。

4.可同时使用破伤风抗毒素和其他抗感染处理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接种狂犬疫苗,严重时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注:上述的所有处置措施均不能保证受种者100%不患狂犬病。


在珠海发生犬伤暴露,需要接种狂犬疫苗,市民可前往以下门诊接种: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犬只伤人如何处理?




《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


养犬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养犬人未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将伤人犬只送犬只留验场所进行检测,处二千元罚款。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



推进文明养犬,

珠海怎么做?




近年来,珠海完成《条例》修订,加强执法保障,不断规范对于犬只的管理。


一方面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逐步完成由“教育为主”向“教育、处罚并重”的养犬管理模式转变,坚决查处“遛狗不牵绳”“一户多养”“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等行为;


另一方面,统筹推动各区进一步落实便民举措,合理规划宠物公园场地,并加大建设和维护力度,打造覆盖全市的文明养犬主题宣传阵地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前山河宠物公园 赵梓/摄


同时,逐步恢复“犬只便民登记进小区活动”,着力提升犬只办证率,优化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街道社区数据共享,稳步提升基层养犬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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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既是法规规定的义务,

也是养犬人应有的社会公德,

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要素之一。

一起行动起来,

文明养犬,牵起责任之绳,

让我们的狗狗真正人见人爱!

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疾控中心,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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