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停车场运营管理规范,珠海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
停车场的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营
是城市交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是城市有序规划和文明生活的体现。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停车场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地方标准。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停车场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停车场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环境维护、智能化建设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的运营管理。
为提升停车场运营管理水平,
以及配合全市统一的
城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
提高备案停车场联网数据质量,
《征求意见稿》
提到建立标识与引导系统,
按照联网管理规定
同步配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设备,
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并通过鼓励智慧停车、共享停车建设,
缓解错峰停车需求矛盾。
一起来了解👇
标志标识
在标志标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
1.各类标志标识设置应简约、美观。
2.停车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应不影响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
3.停车场内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线的设计设置应符合GB 5768.3的规定,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资料图
4.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出入口标志/引导牌和禁停标志,当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应在附近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停车场内应设置显著的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的区分,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有电梯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
资料图
5.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显著标志标识,与其他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GB/T 10001.9的要求。
6.停车场内应根据需要设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行、禁停等安全标志,其设计应符合GB 2894和GB 5768.5的规定。
资料图
7.设置公用充电桩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场内应设置服务指南,明确充电桩运营企业的名称、运营时间、充电桩主要指标、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8.其他标志标识的设计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智能化建设
在智能化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
1.停车场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步配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设备,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准确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
2.停车场运营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采集、号牌识别、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统计查询、网络通讯、动静态信息交互等功能。
“珠海e停车”微信小程序页面截图
3.宜开发推广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支持驾驶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使用付费。
4.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
识别系统快速识别港澳车牌
5.停车场配建号牌识别系统应具备对港澳车辆单牌识别功能,对无牌车应提供扫码进出服务。
6.宜对充电设施进行平台化管理,完善状态查询、充电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功能。
7.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停车服务场景中,应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据了解,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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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