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个体工商户分类自荐申报……多项申报正在开展→
2023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
个体工商户分类自荐申报……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
2023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
个体工商户分类自荐申报
珠海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澳资企业扶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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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支持标准
1.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
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2.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
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2022年度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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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8:00。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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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政策支持
1.对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列入《2023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并发放创新产品证书。
2.列入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的产品可根据《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财〔2018〕295号))由采购单位对相关创新产品实行首先采购。
3.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创新局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建设了“珠海创新产品馆”,专门用于展示、宣传和推广“珠海制造”创新产品,列入《2023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创新产品可通过珠海创新产品馆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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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自荐申报的通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前。
入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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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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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珠海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市科技创新局常年受理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征集申请。
农村科技特派员
入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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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特派员是针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在我市农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对接单位”)开展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农村建设规划 、农业生产、网络销售等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三农”的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须为在珠具备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热心“三农”工作,愿意到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相关科技服务、对口帮扶,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3.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的农业农村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所在单位主管推荐,也可申报入库。
支持措施
申请入库科技人员经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派出单位主动与我市农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相关对接服务活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对接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的项目可申报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立项方式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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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澳资企业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
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有关要求且已在合作区落实实质性运营的澳资企业。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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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体办公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15平方米,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
1.商业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2.商业用房装修补贴: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使用商业用房开展商业活动的,按照装修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可获得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业用房装修补贴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金额的50%。
3.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老店”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店”和入选“商汇馆”的澳门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品牌落地奖励。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澳门餐饮企业或澳门居民、澳门法人与其它地区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餐饮企业合作,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按照开设餐厅时设立主体的米其林星级分别给予三星200万元、二星100万元、一星5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澳门“必比登推介”餐厅,给予30万元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入选美团点评最新一期“黑珍珠餐厅指南”的澳门餐饮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老店”“澳门特色店”或入选“商汇馆”“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品牌方应当授权澳资企业使用品牌店铺的商号、商标、标识等品牌信息。符合上述两项标准及以上的澳资企业,应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品牌落地奖励。
●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
1.经营奖励:对本办法实施后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给予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2.研发费补贴: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际经营并开展研发活动,经核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可享受研发费补贴。补贴金额为经核定的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会展补贴:澳资企业参加合作区组织或发起的国际性的或由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地方政府主办的专业展会,给予9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法律咨询服务:澳资企业设立首年可享受合作区免费提供的企业设立及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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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