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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即奖励、办公有补助、人才有优待!珠海出台私募扶持办法


支持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聚集发展;

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加大对办公用房和

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的支持……

珠海出台新扶持办法,

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








近日,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资金托管账户或监管账户均在珠海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且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


《扶持办法》共六部分20条,

主要有四大特色亮点,

一起来了解!







“全方位”奖补私募投资机构


《扶持办法》从落户奖励、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等领域进行奖补,为私募投资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发展与投资环境。


落户即奖励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落户奖励最高5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奖励最高100万元,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QDLP)募资奖励最高50万元。


办公有补助

购买办公用房补贴1.5%购房价格,最高补贴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50%实际支付租金,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补贴60%实际支付租金,期限为新注册后3年。


人才有优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合伙人等,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珠海英才计划”,对入选市级人才工程的,可按规定享受安居、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






12%奖比重奖“首轮投资”


《扶持办法》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开展早期投资,深入挖掘珠海企业投资价值,对投资珠海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且被投企业尚未获得其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首轮投资12%奖补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最高的,旨在引导投资机构深度挖掘和投资珠海未被资本市场发现的优质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融结合。






6%奖比重奖“投科技”


《扶持办法》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珠海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另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新落户珠海的非上市企业满2年,投资额累计满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优服务”

打造良好私募投资发展生态


珠海将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搭建私募投资机构交流平台,经常举办行业交流、基金投资调研、企业项目路演等系列活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增信作用,加大对被投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指导相关工作,为私募投资机构提供政策对接、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行业交流合作等服务。推动私募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券商、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 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图看懂《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在政策有效期内,

国家、省、市政策重新调整

或另有规定的,

按相关政策相应调整。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或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扶持办法》原文。


《扶持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推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集聚,

支持私募投资业务创新发展,

优化私募投资营商环境,

促进创新资本服务珠海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

粤港澳大湾区创投高地!


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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