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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 网民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热点问题,最新回应来了


今年珠海市建设了多少套保障房?

普通市民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

今年珠海市有哪些新公园?

……

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期在线访谈都回应了!









为切实加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众的互动互信,及时掌握和解答群众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热点问题,12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田建华,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民生在线”访谈活动,围绕“全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主题,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互动。



本期在线访谈中,

针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

田建华逐一进行了解答。

一起来关注

热门问题的回应!



今年珠海市建设了多少套保障房?

答: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珠海市十大民生实事任务,计划是年内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2万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少于1300户。截至目前,珠海市已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万套,已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506户813.2万元,完成率约为116%。各区都有在建的保障房,近几年都会有新项目建成分配,预计2025年将形成供应高峰。





我是珠海人,目前孩子还在上学,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珠海市公租房类别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住房困难家庭类及异地务工人员六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具体的可以网上登录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的公租房板块中查询对应的申请条件,该平台也可以做资格评估后,进行网上申请。





普通市民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

答:市民朋友可以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113.106.103.41/)查看。目前,平台分别设立了公租房板块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公租房板块已提供公租房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市民朋友通过平台直接网上申请公租房,经“两审核两公示”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同时,平台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在平台发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及管理等工作,打通一站式服务。对于部分上网有困难的申请人,市民朋友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今年珠海市有哪些新公园?

答:2023年珠海市各区新建、改建不少于16个公园。分别为:平塘河一河两岸工程(一期)(金湾)、香山湖公园四期(香洲)、白藤市民公园(斗门)3个城市公园,航空新城汇华邻里中心公园(金湾)、淇澳社区公园(高新)、正方滨河体育公园(香洲)等5个社区公园,红山口袋公园(香洲)、南联村公园(香洲)、唐家社区稚趣街角(高新)、会同香樟园(高新)、会同古村外围小公园(高新)等8个口袋公园。其中,平塘河一河两岸工程(一期)以“雁回平沙”为主题,打造了亲子互动水岸和休闲活力水岸,改造提升了美平广场;航空新城汇华邻里中心公园利用公园绿地进行整体提升,设置林下休闲空间、儿童活动区域与空中连廊;红山口袋公园利用闲置绿地进行升级改造,增设了多彩的儿童活动铺装、攀爬网、秋千、跷跷板等游乐设施;会同香樟园在原有古村边角地就地取材,结合场地内老香樟树,“活化”成为绿意盎然、清新宜人的公园。这些公园能够很好地为市民朋友们提升“家门口”的幸福感。





珠海市上下班交通经常堵车,停车位也不够,有时找不到车位,请问停车位可以多建一些吗?

答:市里今年将城区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列为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增设1.9万个公共停车位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为缓解公共停车位不足问题,去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全市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三年新增公共停车位6万个以上。初步统计,近几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统筹各区和各相关单位建设公共停车位6.65万个。虽然公共停车位每年都在新增,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每年同样也在增加,停车位还存在一定缺口。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统筹抓好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不断补齐公共停车短板,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我在珠海买了房子,但是人在外地几个月了,房子空着,还需要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空置物业的,应当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受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我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好像没有向我们业主公开过什么信息,请问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哪些事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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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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