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僵尸车”?举报指引看这里→
废弃汽车不仅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
影响城市道路通行,
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如发现废弃汽车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等区域且无人认领的汽车,主要是长期停放在市区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社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汽车。
废弃汽车的危害
废弃汽车不仅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环境,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废弃汽车举报途径
1.直接向属地社区或物业公司反馈。
2.发现废弃汽车停放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可拨打珠海交警报警电话110或通过“珠海交警”官方微信、微博举报。
举报操作指引:
第一步:搜索并关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微博。
第二步:将“僵尸车”图片以及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直接发给“珠海交警”微信对话框或通过微博私信举报。
3.发现废弃汽车停放在公共绿地、经营性停车场的,可向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
举报操作指引: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珠海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便民服务】→【珠海城市管家】→【城市管家】→【我要投诉】→【投诉建议】
第三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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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汽车的处理依据
1.占用道路不按规定停放废弃汽车或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2.占用公共绿地停放废弃汽车,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对经营性停车场停放的废弃汽车,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履行停车秩序管理职责的,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相关部门张贴限期清理通告,超过期限未清理的,且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有关遗失物的规定,依法归国家所有。
废弃汽车的乱停放不仅会给车辆和行人出行带来不便,长期停放还有可能造成燃油泄漏进而引发自燃,释放铅、硫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请广大车主朋友们注意规范停车,若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自觉办理报废手续,勿将自己的爱车变成“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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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交警、珠海人民城管、珠海香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