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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

合肥晚报 2021-08-05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库用地养殖鱼、鳖,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9月2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该养殖户现场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据悉,该养殖户所在的肥东众兴水库,地界线为“吴淞标高46.0米库区水域”,总面积1725000平米,1972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对于保障肥东县百万群众的饮水、工业用水、农田灌溉、防洪减灾及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着重大作用。


2010年左右,原肥东县牌坊乡张岗村村民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库用地,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并于2010年12月15日将该片鱼塘承包给本案被执行人程某。2013年12月,程某注册成立某生态农业公司,利用该片鱼塘继续开展水产养殖,主要养殖鱼、鳖。


由于该片鱼塘对水库上游水质及水库的蓄洪功能造成不利影响,肥东县滁河干渠管理处在多次要求程某及某生态农业公司拆除违规鱼塘未果后,遂于2018年6月28日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8月31日,法院判决程某及生态农业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程某限期拆除围库塘埂,返还违法侵占的水库用地。


执行中,肥东法院依法向程某等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协商处理。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便于2020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拆除围库塘埂、移除塘埂植被及鱼塘水产品的通知。8月20日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此基础上又宽限了他一个多月才组织了此次大型拆除行动。



今年9月24日的强制拆除现场,8台挖掘机同时作业,经过一天的紧张有序作业,顺利拆除围库塘埂407米,移除土方9000余方,拆除内外砼护坡433米,砖墙167米。


为保证养殖户利益,肥东县法院也进行了善意执行:“我们先把塘埂外围拆除,内围留一点点护坡,然后现场留足够时间给他再布网兜住鱼和鳖,等他把网搞好,我们拆一个大口子放水,然后机械离场。这样既拆了塘放了水,又保证他的鱼鳖能够收回。”执行法官史国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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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朱亚群 马骏川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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