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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018 年,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剩余 520 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完成 9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 57 座乡镇公厕, 125 座农村公厕,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 3.3 万户,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 0.9 万户;各县(市、区)开展 1 个以上中心村农房整治试点;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各县(市、区) 55% 的村庄完成整治,同步规整村庄杆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活垃圾治理。 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所有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和保洁员,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抓好明溪县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018 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二)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以每万人 3 ~ 4 座公厕,每个行政村 1 座以上水冲式公厕为目标,加快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并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2018 年,全市新建改造 57 座乡镇公厕、 125 座农村公厕,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 0.9 万户,通过改造或关闭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消除旱式公厕(乡镇 24 座,村庄 152 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爱卫办

  (三)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 + 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执行,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抓好将乐县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2018 年,全市完成 9 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 3.3 万户,稳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

  (四)实施农房整治试点。 以规范建房审批、引导农房建设、保障建房用地、整治既有农房等为主要内容,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和农房使用功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2018 年,各县(市、区)开展 1 个以上中心村农房整治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

  (五)开展房前屋后整治。 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发动村民实施房前屋后“三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重点拆除农村废弃的空心房、田间附属房、猪圈、鸡圈、牛羊圈和各类私搭乱建,清理彩钢瓦和没有保留价值的标语、贴画、广告,规整屋顶水箱、空调外机以及各类杂物。推行“收边”处理,采用乡土式干砌、插篱、种植等方式,规整房前屋后的绿地、菜地、台地。 2018 年,各县(市、区)完成 55% 以上的村庄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六)开展公路沿线整治。 抓好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村级换届,配强村两委干部队伍,落实村干部责任和奖惩考核措施。要强化干部包村驻村工作机制,落实包村责任,加强驻村帮扶。

  (二)加快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考核验收办法等,做好项目落地和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本方案下发 1 个月内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落实资金保障。 整治经费按照属地进行保障,整治责任属于地方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保障。各县(市、区)应加大力度整合小流域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统筹合理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五)强化督查验收考核。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住建局要会同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查,年终对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材料上报等进行综合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三明市 2018 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任务表

  附件


责任编辑:孔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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