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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大邑县生猪补栏出栏奖励政策公示
生猪补栏奖励政策
利用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我县生猪养殖场(户)2024年第四季度仔猪(含架子猪)和后备母猪补栏。
01
补贴时间
9月26日-12月15日,生猪养殖场(户)补栏生猪;12月16日-25日,县级汇总项目资料、组织验收,按程序拨付资金。
02
补贴标准
仔猪、架子猪按不超过50元/头补贴;后备母猪按不超过300元/头补贴。在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前提下,视补栏生猪总量据实按比例确定单头生猪补贴资金。
03
补栏要求
仔猪(架子猪)补栏:1、必须是县外调入;2、须具备生猪调入检疫手续;3、提供仔猪、架子猪当天下车入栏水印照片。
后备母猪补栏:1、后备母猪必须是来源于具备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2、引种证明、系谱档案、检疫手续、购猪发票等相关手续齐全;3、须提供后备母猪当天下车入栏水印照片。
生猪出栏奖励政策
利用2024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生猪出栏奖补资金,用于补贴全县范围内自愿按要求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生猪出栏的生猪养殖场(户)。
01
补贴时间
出栏生猪在2024年9月26日-12月15日期间内。
02
认定依据
生猪出栏数量的认定依据为县内各检疫站出具的用途为屠宰、检疫对象为生猪(商品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03
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50元/头的标准补贴。若按上述标准补贴资金不能完全覆盖生猪出栏数量,则将在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前提下,视出栏生猪总量据实按比例确定单头生猪补贴资金。
请符合条件的全县生猪养殖场(户)积极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申报。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
养殖业技术服务科 028-88280232
来源:大邑农业
2024-11-06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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