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在医大 | 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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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教学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的教学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和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各单位须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情况,以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底线,不折不扣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二、推进安全教育,提高应急能力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系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着力提高安全应急能力是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须根据实验室特点,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教学实验室的有效空间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同时各单位须制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应急防范能力。
另外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除了积极配合落实学校开展的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以外,还应该针对部分操作项目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学校也会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三、细化安全管理,狠抓隐患排查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大到改建、扩建实验室和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审核验收,小到实验用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均必须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各单位还需安排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自查,以遏制重大事故为根本,重点加强对教学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设施,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监管死角。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The End--
审核:诸葛晶
图文:邵大展
编辑:陈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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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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