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被交警砸车窗逃逸的司机吗?刑拘了!
还记得4月4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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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
肇事司机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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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天
在王某某行政拘留期满后
历下交警大队联合历下公安分局
就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施
刑事拘留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啥?这么严重?
来,带大家再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案件回顾
4月4日历下的蜀黍在经十山大路口
发现一车辆伪造号牌
要对这辆车拦截检查
结果……
/拒绝接受检查!
急转到非机动车道逆行逃窜!/
/非机动车道逆行逃窜
严重威胁行人、车辆的安全
场面让人捏一把冷汗/
/一路逃窜冲上人行道,
撞上一辆在车道内等待红灯的车辆
和路旁灯杆后,仍然猛踩油门!/
最终
蜀黍用破窗、喷辣椒水等强制手段
依法将驾驶人王某某控制
/面对蜀黍的询问和视频铁证
王某某只能点头认罪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这段让人心惊的视频传到网络上
也是引起了网友一边倒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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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专属宝贝:视频比影院电影真实,更刺激,胆真大
@济南高校新鲜事:下车就完事了 接受处罚还没这么大事……跑啥呢?
@新鲜的旅程:一定要严惩。可以判刑。社会垃圾,害群之马。
@风痕健行: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如儿戏,公共场所违法不知悔改竟然倒行逆施,行为如此恶劣,态度如此拙劣,是该好好教育一下了。
@宇宙大章鱼:这种人应该去美国
@蓝蓝的白云天666:驾车逃窜时危害公共安全了,这是重罪
@一玖:这种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的该判重刑。
你们这么好看
说的都对!
这种危害大家安全、不配合执法的行为
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察执法不是儿戏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衅!
大家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不能有任何人威胁!
PS:任何人都无权把他人置于险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遇有公安民警执行任务
任何人都有接受检查全力配合的义务
不想和蜀黍有如此“惊心动魄”的相遇
小编给大家一个“良方”——
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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