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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第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Q&A)

2017-08-24 文化上海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和鼓励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会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7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项目资助旨在鼓励文艺创作积极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项目评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文艺作品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陶冶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力作。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剧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舞蹈、歌曲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剧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漫画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5、文艺作品对外翻译推介

资助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舞台剧、电视剧、舞台艺术片及文艺性纪录片(包括上述文艺样式的剧本)的翻译推介,以及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和美术等方面的对外展示、展览、演出、展映等交流活动。 

6、选题孵化研发

对本市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策”“一团一精品”,为创作“十三五”期间百部文艺精品和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对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创作(含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和综合材质绘画作品),资助其选题的孵化和研发。此项由基金会常年受理。资助用于对项目的策划论证、素材资料搜集和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7、信贷扶持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影视、舞台艺术、动漫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支持(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等创作,及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2、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和翻译推介;资助对网络文学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传统文学作品数字化出版。

3、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资助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剧剧本创作,以及优秀的(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内容)网络剧拍摄制作。

4、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6、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和优秀的文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受本市文艺制作单位或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7、人才培训

为培养文艺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创作人才成长,资助文学、舞台艺术、影视、网络文艺等相关领域,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培训项目。

8、青年编剧

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编剧的舞台剧和影视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影视剧拍摄。

9、文化活动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映展演等相关活动。

10、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资助本市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的优秀学术著作及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文学原创类和连环画项目不在此专项资助范围,由基金会重大或一般项目资助)。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

2、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3、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植力度。

4、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从今年起改为每年一次,已在上半年度实施。


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凡上海注册的出版单位,均可申报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2、申报时间

(1)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6日截止,并请于9月8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8日截止,并请于9月1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8日截止,并请于9月1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流程

(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7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谢绝快递和邮寄)。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107室 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217/296/304/312/313/315/550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地址:绍兴路5号  电话:64311104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艺术发展部

电话:63868686-1206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603室  电话:64376722

创作时代精品力作  推动文艺繁荣发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就2017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工作答申报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决策部署,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作为上海市资助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对今年第二期的资助工作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就申报者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介绍和回答。


问:基金会今年第二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资助力度侧重向哪些项目倾斜?

答:今年八月,基金会对《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作了修订和补充,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后予以发布,重点推荐七个方面的创作选题:1、“中国梦”主题项目;2、“爱国主义”主题项目;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4、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项目;5、上海特色题材项目;6、文化“走出去”项目;7、青少年题材项目。《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旨在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创作单位精心组织重大历史题材创作,讲好中华民族文明史的故事;精心组织重大革命题材创作,讲好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的故事;精心组织重大现实题材创作,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努力创作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作品。



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上海正在积极实施“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和文化传播工程”,对此,基金会这一期申报工作有什么新举措?

答:《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明确了这一期评审将重点扶持“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与文化传播工程”的相关创作选题,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艺术地展现从盘古开天到大禹治水的神话传说中所蕴含体现的中华民族独特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为中华文化培根固源,为中华民族塑魂铸魂。凡列入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和文化传播工程”第一批创作任务名单的30个项目,经申报评审后,将作为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切实加强资助扶植力度。


问:基金会如何安排这一期的申报辅导工作?

答:遵循市委宣传部领导关于基金会不断完善申报服务工作的指示,今年第一期申报,基金会加强扩大了申报辅导,按艺术门类和申报单位情况,举行多场申报辅导讲座,受到申报单位的欢迎,项目申报数量比往年明显增长。根据项目方需求,基金会将继续做好本期申报服务工作。申报辅导讲座主要安排五场:(1)国有文艺院团专场[由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配合组织];(2)区属和民营文艺院团专场[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协办];(3)文学和网络文学申报专场[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协办];(4)电视剧和网络剧申报专场[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协办];(5)美术选题孵化申报专场[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支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协办]。讲座将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辅导,并现场解答申报者的问题。申报方如有需要参加讲座的,可联系相关协办单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基金会评审办公室在项目申报期间,对不同艺术类别均安排专人接受电话或来访咨询。


问:基金会对网络剧项目的资助规定有否调整?

答:为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的创新性融合,鼓励优秀作品的网络传播,基金会去年起新增试行了网络剧项目的资助,对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连续剧和网络大电影项目进行扶持。随着业态的发展变化,基金会对网络剧项目的资助作了微调,除了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剧外,对网台同播的作品也予以扶持。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和网络剧的内容审核要求日趋一致,基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金会对网络剧和电视剧项目资助评审的标准也趋向一致。在资助项目的资金额度上,网络剧参照电视剧项目资助标准执行,考虑到网络剧的特性,基金会根据其每集长度作相应调整。


问:基金会自去年起先后新增了舞台剧和美术创作的选题孵化研发项目,申报者获得孵化研发项目资助后,如何申请后续创作资助?

答:基金会增设创作选题孵化研发项目,旨在资助创作者下生活、选题策划论证和资料素材搜集,以促进好的选题孵化成优秀的作品。例如美术选题孵化研发项目的创作目标是入选国家重大展览和为国有展览场馆所收藏。选题孵化研发项目结项后,申报者可再酌情申报基金会重大文艺创作项目资助或基金会一般项目资助。


问:基金会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文艺评论的资助?

答:“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设立已有五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经部领导批准,今年又扩大了上海主要媒体的资助范围,增强了对媒体文艺版面的资助额度,同时继续加大对原创作品的评论研讨和对优秀作品宣传评介的资助力度,尤其注重“评论先期参与创作”,给创作以积极的引领,提升作品的创作质量,并支持作品的宣传推广和对受众的审美引领,增强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为了支持文艺评论活动的及时开展,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采取常年受理申报。


问:项目申报中有哪些方面应引起申报者的注意?

答:项目方在申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实施时间要求。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今年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申报时已发表、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文化活动项目,一般不再受理申报。在两期申报间隔期内,若因档期安排、配合重大节庆等原因未能申报者,可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后在本期申报。(2)项目经费预算要求。项目方务必如实填报经费预算和资金筹集等情况。预算金额必须经由项目方财务主管人员审核盖章以示责任。(3)项目策划和材料准备。从以往申报的情况看,申报者对项目策划的重视程度不一,所报材料的质量存在较大落差,有些策划陈述过于简单,评委无法据此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而影响评审。因此,申报方可根据各自艺术类别的特点,以最能反映项目情况的方式提供材料,便于专家评委更全面的了解项目的主题立意、整体质量,从而进行准确评判。各艺术门类项目申报的详细要求可登陆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查看相应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问:对于未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基金会有哪些服务措施?

答:根据基金会的项目资助评审程序,凡申报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的项目未获得通过的,只要符合基金会一般项目或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均由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将其转入基金会或有关专项基金进行评审,无需项目申报者再另行申报。

对于所有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方均可向基金会来电或来函询问了解项目评审的具体情况(电话62815037转相关申报门类工作人员),基金会将负责地向申报方反馈专家评审的投票结果和具体的评审意见(不透露评审专家的具体姓名),使申报方能全面了解专家评委对项目的看法和意见,便于申报方对项目的运行前景进行决策。项目方,尤其是区属和民营院团如有需要,还可委托基金会协助联系专家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分析研讨,以有助于项目的修改提高。凡未被通过的项目,经重大修改后,根据基金会有关条款,项目可再次申报。

基金会规定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努力确保评审的程序公正。但对文艺创作项目的评估,见仁见智、有不同看法在所难免。如经反馈沟通,项目方对专家的评审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启动复议程序。由项目方向基金会评审办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复审,复审意见上报审定委员会作最终裁定。


问:基金会如何加强对资助项目的后续监管,项目方应如何配合?

答:基金会监管工作人员在资助款项下拨后:(1)将定期通过电话问询,了解掌握每一个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要求项目方填报项目实施进展表。(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基金会还将通过重点约谈、上门调研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合理使用资助资金。(3)基金会将组织专家重点对创作项目进行内容质量绩效评估,并将专家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方作为项目进一步修改提高的参考。 (4)项目完成后,基金会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费用专项审计。

对于上述项目监管措施,申报方应积极配合,如实介绍和报告真实情况。基金会的资助资金均系市财政局拨付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方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在财务管理上,项目方必须完整保留本项目所有相关账目、财务报表、付款凭证和票据,包括项目合作方或上级单位的相关付款凭证和票据。希望申报方对基金会或有关方面委派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的项目监管、评估、验收和审计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问:今年的上海电影项目资助怎么安排?

答:对上海电影业的剧本创作、摄制、宣传发行、院线建设,以及相关的产业设施等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资助。自去年起,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委托,该“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评审。今年的资助申报拟安排在10月启动,届时请关注发布在上海各主要新闻媒体的相关通告。


消息来源: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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