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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新趋势

2014-08-13 小南 新媒体前沿

在2003年发布Itunes的时候,恐怕连乔布斯本人都不曾想到,10年后这个数字音乐在线销售平台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接近70亿美元,改变了一代人获取和分享音乐的方式。



迅猛发展的数字音乐行业



数字音乐一经出现便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改变着整个音乐产业上下游的所有企业。



根据权威机构IFPI的统计,在过去的6年数字音乐保持持续迅猛的发展(见表1),并且在整个音乐行业中的占比也不断提升。




2013年,全球音乐产业收入为150亿美元,其中数字收入59亿美元,占比39%。从过去4年的情况来看,全球数字音乐的收入平均增幅高达28%,保持这个增长势头的话,不出3年数字音乐在全球音乐产业收入中的占比将超过半数,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而在网络和音乐产业更为发达的美国,数字音乐在整个产业中的占比已经超过了60%。即使被誉为“实体音乐宝地”的日本,2013年实体音乐销售也遭遇了16.7的巨大跌幅,数字音乐同样迅猛发展。


数字音乐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整个音乐产业带来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唱片行业正在遭遇猛烈的冲击,经历一个涅磐重生的过程。


实体CD的下滑趋势非常明显,来自调查机构Nielsen SoundScan的数据显示,美国实体CD的销量2013年较2012年相比下跌了14.5%,而在这之前这个数字已经持续下跌了多年。美国并非是唯一实体CD销量下跌的国家,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也在经历同样的过程。在中国,资深音乐从业者宋柯甚至曾经表示,“唱片已死”。


和实体唱片销量下滑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的数字渠道在过去几年却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到目前为止,中国音乐行业超过70%的收入来自数字渠道,占比高居全球第一。


和以往单纯的专辑销售相比,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正在发生急剧的改变。专辑发售已经不再是唯一甚至不再是主要的盈利渠道。



首先在服务形式上,数字音乐“非物质化”的特性打破了实体CD单一死板的形式,能够提供更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如今,国内众多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音乐客户端,比如QQ音乐,豆瓣FM、虾米、多看、酷我等。各家不同的产品也在摸索不同的盈利模式,比如酷我音乐主打“热点+推荐”,QQ音乐凭借强大的用户基础和终端平台,将电台进行二次重组进行精准化的推荐服务,虾米则通过“音乐人频道”开启了国内正版化的先河,多米音乐则正在探索“娱乐+设计+UGC”的新型模式。


除此之外,中国的数字音乐正在尝试更多的盈利方式,比如说和手机彩铃的合作,付费流媒体点播,付费会员,付费推荐服务,甚至是各种周边产品的开发等。


除了服务和盈利模式的改变之外,数字音乐也推动着整个产业链条的转型和升级。


在过去,唱片行业呈现的是“扁平化”的结构,唱片公司负责培养歌手,包装歌手,制造音乐,销售音乐,在整个产业链中占据最主要的地位,也赚取了最大一部分利润。其中音乐作者、销售渠道的地位并不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边缘。


数字音乐给音乐行业带来最大的改变就是“渠道”在整个产业中的地位被大大增强,甚至取代唱片公司成为最主要的角色。


在过去一个歌手的包装推广,以及唱片的制作发行是一个需要较大资金和资源投入的“重”产业,歌手是很难离开唱片公司取得成功的,但是互联网成为音乐的主流售卖渠道之后,情况在发生改变。


一,众多数字音乐的平台都聚集了数千万的用户,具有了很大的影响力,它们同样具备了包装和推广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脱离唱片公司自己培养歌手。


二,不少数字音乐平台都推出了给歌手展现自己、推广自己的服务。只要你的作品足够出色,歌手甚至可以通过网络成名,摆脱了对唱片公司的依赖。在这几年,越来越多的网络歌手开始进入我们的视线,甚至进入到主流歌手的行列便是这个道理。


三,实体唱片的销量逐渐下滑,数字音乐平台正在成为唱片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双方的地位产生了“倒挂”现象。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音乐的版权人、唱片公司、音乐的传播渠道等整个产业链不同角色的重要程度正在重新定位,利益分配也在经历调整。


在去年,环球、华纳等四家国际唱片公司便曾经状告搜狗、搜狐等提供数字音乐的互联网公司,从中折射出的正是这种利益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数字音乐之殇


虽然保持着快速增长,但数字音乐的前面并非一马平川,其中版权问题、利益再分配问题便是隐忧。


从一组数字中或许可以看出一斑,2010年中国在线音乐市场营收约为12.64亿元,版权人应收6.32亿元,实收9900万元;无线音乐市场营收300亿元,版权人应收150亿元,实收5.14亿元。


数字音乐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和利益分配的规范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化逐渐脱节,不断带来系列的纠纷。


环球、华纳等公司状告搜狐、搜狗并不是个例,事实上,近几年每年都能看到唱片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的法律纠纷问题,其中的核心便是版权和利益分配问题。国家谈正版化也谈了很多年,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规法案,但是落实到具体版权如何切割,利益如何分配,数字音乐产业行为如何规范仍然是困难重重,路途遥远。


音乐词曲作者的利益,唱片公司的利益,数字音乐平台的利益,这三方既有共同的诉求又存在内在的矛盾,如何处理好三方关系,形成一套良性、合理、可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是每个产业众人都需要深思的问题,也需要国家相关立法机构的支持。


数字音乐是新兴的一个市场,和其他行业一样,行业的规范化运作,规章制度的完善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每一位从业者或许更需要从行业整体的高度出发,从共赢的角度出发,共同去把蛋糕做大,推动整个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


(本文节选自砍柴网 《数字音乐简史,无数企业的兴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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