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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政被妖魔化了,互联网电视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

2014-09-29 殷建勇 新媒体前沿

记得2013年的时候,OTT这三个字母非常的热,不少人惊呼:OTT元年来了,可是OTT这三个字母是什么意思,就不是所有人都明白的了。反正干OTT的都非常的亢奋,发个盒子就敢取代有线电视,盗版或盗播些内容,就要颠覆电视台。

根据芯片出货量预估,2013年年底的OTT盒子不低于1000万台,还不算当年已售出5000万台电视机中有40%是可联网的智能电视机,发展势头非常凶猛,2014年年底的数字可能超过3300万户的IPTV,冲击有2.3亿用户的有线电视。

OTT的原文是OVER THE TOP,谁是TOP?为什么要OVER?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从来不忌惮威权,只是这次他们撞上的是广电总局

首先OTT是一种运行在互联网上的服务方式。用户家里要有宽带,这个TOP就是电信运营商。在IPTV上,所有的内容和服务都要集成到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上,才能提供给宽带用户。而在互联网上,你只要自建一个IDC或托管一台服务器,你就可以透过发放给用户的专有盒子,来直接提供内容或服务给最终用户。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理论上你能够给国内1.9亿户宽带家庭,甚至全球30亿户宽带家庭发盒子,假如你的节目有海外版权的话,你那台服务器就是CCTV,想想都有些小激动呢。

然而早在201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就颁发了181号文,规定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的互联网设备要纳入管理,为此颁发了七张播控牌照和十一张内容牌照,为互联网电视的可观可控奠定了法理基础。

但是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从来不忌惮威权,往往以革命和挑战为荣,只是这次他们撞上的是广电总局。广电总局虽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其总局长却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另有一个副部长兼任分管互联网的国信办的主任。

广电总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行业进行监督和指导,所以才有了2011年发布的181号文。

2013年以来,各种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纷至沓来、层出不尽。淘宝一搜,成百上千种盒子,即使是新上市的电视机,也有40%是可联网的智能电视机。也就是说,不需要盒子,电视机本身就可以连上互联网,除了接有线。


OTT TV这个市场,根本就不是可自由竞争、自由发展的市场

突然爆发的OTT市场,引来众多的热钱和关注。与已拼成红海的手机、padpc市场不同,OTT TV还是一个蓝海。然而大家没有注意到的是,这个市场根本就不是可以自由竞争、自由发展的市场,而是跟军事禁区一样的被管制的行业领域。

所以在遭遇最初的蓬勃发展之后,乱相渐出:盗版影视剧综艺节目、盗播电视台的直播信号,大量未经审批审核的节目上传,播控管理平台被弱化,视频网站除了PCPAD和手机,也瞄上了盒子,连卖菜的都要发自己的盒子,总局开始着手按181号文进行规范和管理。

有数千万台电视机可以播放未经授权和审批的节目,等同于有钱人可以开设自己的私人电视台,而不经行业监管部门的播控,这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就如同一条新开的没有什么商业服务设施的马路,开始有几个小摊小贩方便民众是好事,但一旦形成一个早市,甚至开始占路经营、影响交通,就必须进行管理了,退路进楼,大家搬进新建的集贸市场。

规范归规范,还是有堵有疏。视频网站虽不能以直接通过APP的方式,安装在盒子或一体机里,仍然可以通过和内容集成商、播控平台合作,把自己有版权的特色内容提供给最终用户。

这样所有的内容都会通过七家互联网电视运营商的播控,再通过电信、联通、移动和各地有线,以及其他驻地网运营商的宽带进入用户家庭里的盒子或一体机,用户则可以选择是通过地面数字、卫星电视、有线电视或互联网电视来使用自己家的电视机。

当然也可以用手机、PADPC去欣赏各自不同的视频网站内容,版权方自然根据不同的利益策略,来安排内容的发行顺序。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有路就有红绿灯、车行道和斑马线,规则是为了保证通行效率和机会公平,肯定会让习惯了横行的人不爽,让车匪路霸骂街,但会让更多的人参与。总局的一连串旧策新政,捋清了内容、播控平台、运营商和终端的产业链关系和次序,协调了地面数字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的传输渠道分布,互联网电视发展走上了可管可控的快车道。


(本文转载自钛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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