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调整!18天后,山西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有大变化!断缴的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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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7〕50号)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2017年12月25日前进行缴费,逾期不予补缴(包括已打现金收费单),望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新调整了相关政策
根据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于今年10月1日新调整了相关政策
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对跨年度中断(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将不予办理补缴
须在12月25日前进行缴费
从今年10月1日起
省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补充通知第四条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的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根据新政策
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
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
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包括已打印出缴费通知单的参保人员
也须在12月25日前进行缴费!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I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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