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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做多轮核酸检测?不检测会如何?权威解答来了
在人群筛查结束后,根据感染者检出数量及其分布等情况,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的核酸检测。
只有尽快做到“应检尽检”,对感染者和密接“应转尽转”,及时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尽早控制疫情,才能减少核酸检测轮次;如不能做到“应检尽检”和“应转尽转”,将不得不通过更多轮次核酸检测来找出感染者。
“不检也没关系”?违法!
此前厦门就曾发生过
因多次未做核酸而被处罚的案例▼今年3月22日,厦门市同安区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组联合街道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组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人员杨某海和谢某熏做出处罚。当场对他们进行核酸采样并开出“罚单”,处以每人200元罚款。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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