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广东最新通知!
据广东省人社厅17日消息
该厅联合省卫健委
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针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的育儿假、护理假等
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工资水平等内容
提出十一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其中
明确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
与职工协商一致
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育儿假:不可叠加,可拆分请休
护理假:不可叠加,请休按自然年计算
鼓励按奖励假、陪产假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工资
鼓励以书面承诺方式简化休假所需材料
热点解读
A:
(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A: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A:
(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Q: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A: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Q:
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A: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Q: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A:
(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来源:广东人社、南方网、南方+客户端、羊城晚报
编辑:斯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