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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

荆州发布 2020-11-01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尽管已降为低风险区,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仍然需要慎终如始加强疫情防控直到取得全面胜利。为更加深入、彻底落实市指挥部16号通告精神,切实防止疫情回潮回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中心城区居民要继续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的“四类人员”排查,凡发现自身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一经发现未经排查筛查诊断为确诊病例的,将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2、继续严格小区管控,小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小区内活动戴口罩、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出小区购物必须严格登记、体温检测、验码通行。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各区指挥部对所在街办、社区及值守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3、经批准恢复营业的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加油站、非定点医院,在保障市民需求的同时更要切实担负起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消杀通风、体温检测、人流控制、安全距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引发人流聚集造成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所在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4、除经批准通行的车辆可有序通行外,城区范围内其他车辆一律严禁上路通行。各区指挥部和市直单位要严把通行证明出具关口,凡发现车辆通行证明挪借他用的,要严格追究所在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交管部门要加强随机巡查抽检,严肃查处酒驾、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无通行许可的车辆一律查扣。


5、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下沉社区人员,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低风险等级下统筹调度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通知》要求,与社区干部一道继续坚守岗位,不动摇、不松懈、不厌战、不麻痹,切实履行防控值守责任,坚决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编辑: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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