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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支持!湖北省政府向荆州发出“大礼包”

荆州发布 2020-11-01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实效,形成督查激励叠加效应,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荆州这些市县区受到奖励↓↓↓


通报提出——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大工作衔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9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

及配套激励措施



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根据扶贫成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迅速将奖励资金预拨下达到各县(市、区);待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依据2019年度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成绩,按等次分配、拨付到各县(市、区),同时对预拨的资金在2021年的资金分配中进行清算。(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组织实施)


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积极组织各市(州)申报2020年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基地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外贸品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予以支持,鼓励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19〕40号)要求,在符合车购税和港建费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着手研究具体项目进行申报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对2019年度水利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好、项目调度质量高、巡视检查等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尽快安排激励资金落实项目,相应减少其配套投资。(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待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安排确定后,对养老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特别是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特困供养机构改革试点、“互联网+居家养老”等成效明显的地方,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

及激励措施



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


(一)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区)。


襄阳市、宜昌市、武汉市、咸宁市、十堰市,武汉市东西湖区、荆门市掇刀区、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硚口区、大冶市、枣阳市、宜昌市夷陵区、黄石市铁山区、襄阳市襄州区、宜都市、枝江市、咸宁市咸安区、随州市曾都区、武汉市江夏区、恩施市、孝感市孝南区、洪湖市、武穴市、竹山县、鄂州市鄂城区。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2600万元,奖励襄阳市340万元、宜昌市330万元、武汉市320万元、咸宁市310万元、十堰市3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2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区)25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作出贡献的市、县(市、区)。


黄石市、孝感市、荆门市、潜江市、荆州市、鄂州市、随州市、仙桃市,宜城市、汉川市、阳新县、利川市、巴东县、嘉鱼县、南漳县、广水市、赤壁市、监利县、应城市、宜昌市西陵区、来凤县、郧西县、随县、通城县、京山市、荆门市东宝区、竹溪县、沙洋县。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2400万元,奖励黄石市240万元、孝感市230万元、荆门市220万元、潜江市210万元、荆州市190万元、鄂州市180万元、随州市170万元、仙桃市16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4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稳规进规成效显著的市


武汉市、十堰市、咸宁市、荆州市、随州市。


2020年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作成绩较好的市(州)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安排,待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完成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20年在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对2019年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给予250万元奖补,奖补以具体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因专项资金规模限制未能在2020年给予支持或未足额支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在今后年度分步解决)。(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较好的市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


2020年优先选择上述市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相应增加比例。(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4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较好的市(州)


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襄阳市、恩施州。


2020年在国家和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成效较好的市


荆门市、荆州市、襄阳市、武汉市、宜昌市。


2020年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黄冈市、宜昌市、十堰市,监利县、郧西县、京山市、枣阳市、恩施市、咸宁市咸安区、潜江市、远安县、英山县、神农架林区。


2020年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3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8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


黄冈市、荆州市、荆门市、宜昌市、十堰市,宜昌市夷陵区、罗田县、红安县、洪湖市、江陵县、竹溪县、钟祥市、沙洋县、广水市、十堰市郧阳区。


2020年在省补债券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按照交通运输部旅游资源路标准,奖励上述每个市640万元、每个县(市、区)48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利川市、咸宁市咸安区、松滋市、枣阳市、云梦县、京山市、赤壁市、天门市、仙桃市、江陵县


2020年在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区)


潜江市、应城市、孝感市孝南区、荆州市荆州区、秭归县、崇阳县、京山市、罗田县、竹山县、保康县。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支持。(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阳县、荆门市东宝区、安陆市、巴东县、天门市、江陵县、通城县、随州市曾都区、房县、大冶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


保康县、枝江市、竹溪县、京山市、江陵县、安陆市、罗田县、嘉鱼县、广水市、巴东县。


2020年在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潜江市、仙桃市、阳新县、荆门市东宝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随县、安陆市、荆州市沙市区、房县、宜城市。


2020年在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的市、县(市、区)


(一)表现优秀的市、县(市、区)。


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武汉市洪山区、黄石市西塞山区、武汉市武昌区、襄阳市樊城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武穴市、安陆市、襄阳市襄州区、枝江市、谷城县、荆门市东宝区、洪湖市、沙洋县、大冶市、枣阳市、黄冈市黄州区、远安县、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


2020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050万元,奖励宜昌市150万元、襄阳市150万元、黄石市150万元、荆门市100万元、十堰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进位明显的市、县(市、区)。


荆州市,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郧阳区、红安县、通城县、广水市。


2020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荆州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较好以上等次的市(州)、县(市、区)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安排,待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20年在安排扶贫成效奖励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政府扶贫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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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张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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