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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可证吗,有中级职称吗:没有你也敢玩自媒体

2016-02-29 传媒评论

来源:北京万象传媒


昨天传媒评论推送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仔细读完规定后,小编整个人都不好了,顿时感觉离失业不远。下面总结了三点核心内容,给做自媒体的兄弟姐妹们参考:


对于“网络出版物”的界定


根据《规定》的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按这种界定,所有的微信公号,都算网络出版物。别管是鸡汤、搞笑、历史、科学、评论……总之只要你在网络上发了内容,都算。(弱弱问句:写微博算吗?)


自媒体以后要“持证上岗”


办证!办证!办证!重要的规定说三遍。


根据《规定》的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根据《规定》的第九条——


1、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4、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别说自媒体了,很多正规出版机构都做不到这几点吧。小编已经买好教材准备考职称了。


打擦边球,行不通了


OK,如果小编没有中级职称,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办不下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肿么办?像买书号一样,去租借其他单位的许可证吗?或者,挂靠在有资质的自媒体下面可以吗?

不可以!《规定》早就把你的小算盘看穿了——


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诚然,《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将会极大约束自媒体的个人化发展。但是好的方面是,虚假广告、散步谣言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也会得到极大遏制。这场地震将带来怎样的后果,拭目以待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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