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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这一行为,丹江口市发布提醒告诫函!
各停车经营者:
为了维护停车收费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做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所有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收费处公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在经营场所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将收费文件依据一并公示。
三、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策。
四、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临时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丹发改价格[2021]5号)文件执行。
五、必须按规定出具正规发票。各经营者应当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对不执行价格政策违规多收取费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来源/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丹阳 责编/卢静 终审/周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