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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水都网 2022-11-26


     诬告陷害行为违反党纪国法,触碰道德底线,侵害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损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充分彰显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政治导向,现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丹江口市盐池河镇三岔河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15至2019年期间,张某某故意隐瞒其不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事实,通过帮助他人上访或“代理”案件等方式,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盐池河镇村干部不作为等问题,骗取反映人财物金额达51200元。经查,其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程序予以反馈后,张某某仍重复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4月,张某某因犯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丁家营居委会居民林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12年6月以来,林某某因要求增加亲属移民身份等诉求问题先后多次到各级相关部门缠访闹访,因其诉求不符合政策,丁家营镇政府、丹江口市政府先后作出信访答复,十堰市政府作出终结信访事项的答复。林某某在明知诉求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丁家营镇时任党委书记张某侵占自己相关补偿款的问题。经查,其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程序予以反馈后,林某某仍多次进京到国家相关部门上访,并采取恶劣手段缠访、闹访,经多次行政处罚仍不改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5月,林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3.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居民崔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13年9月,崔某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习家店镇财政所张某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经查不实并按程序进行了反馈。崔某某对反馈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仍以相同问题进行举报,并通过在办公场所静坐、拦截车辆、下跪喊冤、辱骂干部等方式非正常反映问题,崔某某上述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崔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上述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了信访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打击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变相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严肃惩处,以儆效尤。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法有序行使监督权利,用实际行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要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来源/水都清风编辑/靳戈 责编/卢静 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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