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律所、43名法律人,这场诉讼讲了什么?

2017-02-06 李新立 智合法律新媒体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李新立  大成律师事务所

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2017年1月24日,英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历史性的判决,驳回了英国政府的上诉,判令英国政府须议会法案授权才能发出退出欧盟的通知。

因为脱欧公投,英国政府本来已经够忙的了——先组织公投;2016年6月23日公投结果出来后,先是准备首相选举,后前首相卡梅伦辞职;现任首相特蕾莎·梅7月走马上任,她刚刚进入首相角色,准备启动脱欧谈判了,政府又被起诉,真是忙中添忙。

不过这次诉讼是对英国宪政制度的一次历史性检验,意义非凡,再次证明英国法治的成熟和稳定。相信这次诉讼将与英国脱欧的大事一起,永载英国宪政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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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经过


2015年12月,英国议会通过欧盟公投法案(the European Union Referendum Act),决定就是否公投举行全民公决。
2016年6月23日,英国举行公投,结果51.9%:48.1%,脱欧派微弱胜出。
2016年7月,Gina Miller女士等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负责英国脱欧事务的国务秘书(代表英国政府),提出政府启动脱欧谈判应首先由议会通过法案准许。
10月13日、17日、18日,英国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三位法官分别是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Thomas of Cwmgiedd勋爵,民事首席大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Terence Etherton爵士,大法官Sales勋爵。首席大法官通常只审理非常重大的案件,本案由首席大法官和民事首席大法官共同审理,是极为罕见的,可见本案之重大。
11月3日,三位法官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法院判决后,政府方不服判决上诉到最高法院。
12月5日-8日,最高法院全部十一名大法官进行了4天的庭审。
2017年1月24日,法官们作出判决,驳回政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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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

判决的开始,法官们开宗明义,厘清了法院职责与政府职责在本案中的界限。

判决书第3段写道,需要强调的是没有人提出这是一个不适合法院审理的争议。还需要指出的是,本案无关脱欧决定是否明智、退出条件、退出的时间表和安排,或是未来英国与欧盟的关系等细节。这些属于政治事务应由政府和议会来处理,不应由法官来处理。在一个民主社会法官的职责是对那些由个人及团体行使权利提交给法官的法律事务做出判决。

本案判决梳理了1971年以来英国与欧盟的关系,重点分析了1972年英国加入欧共体的法案(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1972)与内阁权力、后续立法及本次脱欧的关系,重申了君主、议会、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各自权力和关系,以及联合王国议会和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三个成员议会的关系。

本案中,政府方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对外缔结或废止条约是政府代为行使君主的特权,而政府已经获得了女王的授权。法院则认为,行使君主特权缔结或废止条约时不得改变国内法,也不得对公民的权利产生影响,除非议会同意。而退出欧盟将对英国的国内法和公民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故必须通过议会。(见最高法院判决书第47-59段)

政府方的另外一个主要观点是,议会于2015年12月通过公投法案决定举行全民公投,并表示接受公投的结果,则在结果出来后不需要再由议会决定是否脱欧;况且2016年12月7日,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一个决议,要求政府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知欧盟退出,因此政府认为已经取得了议会的授权。

法院认为,全民公投的结果是一个政治意愿,并不自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必须由议会决定是否接受公投结果以及对脱欧的后续工作做出安排。2015年12月的法案仅表示接受公投结果,但并未对后续工作作出安排。再者,英国下院2016年12月7日的决议并不是法律。法院进一步说,采取何种形式的法案是议会的事,但相关授权议案须议会通过并经过女王的认可方可。(见判决书第116-125段)

对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提出的英国脱欧应征得联合王国三个成员议会同意的主张,法院认为,威尔士议会、苏格兰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在英国加入或废止国际条约方面并没有宪法赋予的否决权,英国脱欧并不需要另外取得这三家议会的同意。

此外,英国最高法院从欧盟法与英国法的关系角度给出了另一重要理由:

1972年英国加入欧共体的法案(the European CommunitiesAct 1972)使得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只要那项法案仍有效,意味着欧盟法是英国法的一个独立和非常重要的法律渊源。除非议会做出决定,否则这一事实不会改变。脱离欧盟会使英国的宪政体制产生重大变化,因为这一行为会使欧盟法不再成为英国法的渊源。这样的重大变化将因为政府向欧盟发出退欧通知而必然发生,英国宪法要求这样的变化只能由议会来决定。脱欧将使英国公民失去原来所享有的一些国内权利这一事实也使得政府不能没有国会的授权而从退出欧盟。

在本案之前,关于英国脱欧人们讨论的都是脱欧对英国的政治、外交和经济的影响,基本没有涉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本案启动后,在英国国内引发了公众大量的关注和评论,也正好给法院以机会对脱欧做出法律上的解读。本来欧盟的法律在英国直接适用,比如在欧盟范围内人员、货物、资本自由流动;再比如根据欧盟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1998),涉及人权案件如公民对英国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而这都将随着脱欧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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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诉讼的几点观察

1. 原告

首席原告Gina Miller女士,51岁,出生于Guyana(圭亚那),在英国长大,是一位投资经理和慈善人士,曾经在英国学习法律,有着非凡的勇气和口才。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她都召开记者招待会,慷慨激昂地表达个人观点。在本次诉讼过程中,Miller女士曾经表示,“这一挑战超出英国脱欧本身”,“(按照政府的做法)未来政府或首相可以未经国会同意而剥夺人民的权利”,“我们不能有那样的民主,那不是民主,那更像是独裁”。

Gina在提起诉讼后,受到了不少人身威胁,以至于后来不得不请保镖。警方也对Gina进行了保护,先后向8人发出警告,逮捕了2人。不过Gina还是勇敢地坚持到了最后的胜利。与她一起提起诉讼的还有一位西班牙裔理发师Dos Santos,还有一个称作“人民挑战”(People’s Challenge)的团体。而一些民众为他们的诉讼提供资金支持。

2. 管辖法院

这么重大的案件为什么一审在高等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这与英国法院的管辖制度有关。英国的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和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不受理一审案件,无论案件多么重大。普通案件一审在郡法院(County Court)或法庭审理,重大案件一审到高等法院。这样保证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话,都有向更高级法院上诉的机会。

3. 律师团

参与上诉案的共有十四方,包括上诉方(政府),被上诉人Gina Miller和Dos Santos,此外还有来自北爱尔兰的四个主体,两个利益相关团体,以及五个诉讼参与方。

参与本次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有七家,以及来自联合王国和三个组成体的法律部门。每一方都派出强大出庭律师阵容,政府方律师七名,以政府总法律顾问为首,其中四名皇家御用大律师;原告Gina的律师五名,其中两位皇家御用大律师和一名法学教授;Dos Santos的代理律师三名,其中两名皇家御用大律师。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方参与主体被称为大不列颠律师,由八名律师组成,其中五名是QC,该方仅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案共计四十三名律师及学者参与,其中皇家御用大律师竟有二十六名。

律师们施展雄雄辩才,引经据典,除了提交书面文件,在庭审中更是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笔录的全文在法院官网上公布,公开透明。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法院判决第11段中特别提及,我们感谢所有参与本案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感谢他们从各自角度所做的充分阐述,感谢他们口头及书面表达所展现的出色技能,以及他们组织呈现大量文献资料的高效。

律师们通过本案,充分就英国脱欧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发表了法律意见,没有律师们的卓越工作,公民们是不可能挑战政府并最终胜诉的。

4. 异议法官们的意见

审理本案,最高法院全体十一名大法官悉数参加,最终八人判定驳回上诉,三人持不同观点,8:3做出判决。97页的判决书,48页往后是异议法官的意见,占了一半,充分体现了对不同意见的尊重。这种对异议意见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精神。

5. 司法独立

这是一个以联合王国政府为被告的重大政治案件。但法官们只遵从法律,先是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政府败诉,政府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彰显英国的法律高于政治,彰显司法的独立。而法官在本案中极为专业和独立的表现也加强了法院在宪政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6. 程序的重要性

也许有人会说,都已经全民公投了,这一结果无可改变,诉讼也不能改变这一进程,打这一官司的意义何在呢?Gina Miller多次表示,本次诉讼并非挑战公投结果,只是关于程序。没错,程序正当是法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程序正当,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7.判决后政府的态度

判决作出后,政府方总法律顾问Jeremy Wright先生表示,政府对判决很失望,但将做所有必要的工作以执行法院判决 。事实上法院判决后仅仅2天,1月26日政府向议会提交了非常短的一个议案,只有133字,核心只有一句话,“首相可以依据欧盟条约第50(2)款通知欧盟关于联合王国将退出欧盟的意愿”。相较耗时长久的法院审理和最高院近百页的判决书,这个极短的议案颇有些好笑,还有点赌气的味道。按照计划这个议案将在2017年2月8日前完成辩论和表决。

似乎没有人会怀疑这个议案能够通过。执政党在议会保有多数席位,而多个在野党的党首也表示尊重公投结果,所以议案应该会顺利通过,英国脱欧的进程不会改变。但相信经过这次诉讼,英国政府在脱欧的谈判上会变得谨慎,议会的意见将会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贯彻。

总的来说,本案为人们观察英国的宪政提供了极好的机会。英国脱欧看上去只是让民众选择“YES”or“NO”,但一旦要脱欧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在这一历史大事件中英国全民参与,不仅民众、议会、政府都表达了意见,法官和律师也没有缺席,充分表达了法律观点,可以说各方共同改写了历史。

参考文章:

[1]英国最高法院判决,见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Miller and another) (Respondents)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 (Appellant)  [2017] UKSC 5

https://www.supremecourt.uk/news/article-50-brexit-appeal.html

[2]英国高等法院判决,见R (Mill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 [2016]EWHC 2768 (Admin)

https://www.judiciary.gov.uk/judgments/r-miller-v-secretary-of-state-for-exiting-the-european-union/

[3]Brexit:Supreme Court says Parliament must give Article 50 go-ahead

http://www.bbc.com/news/uk-politics-38720320

[4]Brexitcourt case: Who is Gina Miller?

http://www.bbc.com/news/uk-politics-37861888

[5]GinaMiller racist threats: police arrest second m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17/jan/25/gina-miller-racist-threats-police-arrest-secon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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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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