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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生存环境正在好转?性别壁垒也能转化为职场优势

2017-03-30 王骋远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王骋远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中曾表示:“女人除了天生的生理性别,其他所有特征都是后天被造就的”。这一观点在现代职场中被无数次印证,许多公司都奉行着“女人当男人使,男人当牲口使”的用人风格。高压力、高强度的法律行业更是将性别模糊化,某种意义上讲,媒体及外界一直在强调的“律政佳人”概念并不会因为性别而真的有所差异。


女律师的痛,你们不懂

考虑到职业的服务属性,现实中的律师团队希望女性无论在生理期、妊娠期、哺育期、更年期,任何一个时间段都最好不要掉队。笔者曾在求职之初遍访国内各种规模的律所,不止一次地被合伙人团队因为性别而婉拒。也看到其他行业内姑娘为了证明自己,时常加班到凌晨。

还曾有过一个段子,说一位美所非诉女律师在回复客户邮件的时候忽然掉线了,又过了几个小时重新上线,向客户回复说不好意思,刚刚生孩子去了。因为及时回复邮件被视作为专业化的体现。

当然,即便是在这样严苛的工作环境下,女性同胞也都表现得十分亮眼。毕竟女性的就业机会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才凭借左翼色彩的民权运动争取而来的,金融危机之后的中、美已婚女性就业率分别为77%、69%。[1]近期,美国律师协会在《2017年女性法律工作者职场报告》(A Current glance at women in the law January 2017)中发布了一组关于女性法律从业者的数据,虽然样本采集仅限于美国律师协会(ABA)女性成员,但就其分析报告来看,笔者认为十分具有代表性,拿来与大家分享。


在美国,女性法律工作者占36%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30万执业律师群体中,女律师所占比例不足10分之一。而美国律师协会中,男性法律工作人员 64%,女性占比36%。相较2014年的34%,女性从业人数并没有太大变化,就世界范围来看已属比例领先。在鼓励女性法学生进入行业的宣传和友善程度上看,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做得并不到位。

笔者在念法学院本科时曾问过院内教授一个问题,为什么法学院男女比例是女生多于男生,但是到了工作之中女性却并不多见。彼时,该教授顾左右而言他,向我大谈女性归属当在家庭云云。时过境迁,国内媒体舆论仍然会时常在某些知识分享平台上妖魔化“女律师及其他女性法律从业者”,社会对特定群体的标签化,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在法律行业的发展。


在美国前200名的大所,

女性管理合伙人占18%。

在所有律所女性职位中,有将近一半的女性在summer associate这个职位上。Summer associate实际上是为已有工作经验或是具有进阶学历的MBA/LLM/MFE/Ph.D/JD/MD提供的实习生岗位,换而言之,截止至2017年,美国从事法律行业的女性工作者中有近一半的人在做实习岗位。实习岗位在律所其实非常常见,囿于行业的严谨性,如果从业人员没有拿到执照(或被律协注册之前如:英国)是不能够以associate的头衔示人的。

与2014年相比,2017年最大的变化惊喜来自最大规模律所前200的管理合伙人。此前这一职位的女性仅占整体比重的4%,不出三年时间已有18%的女性占领管理合伙人高地。与此同时在初阶合伙人及权益合伙人的比例也有缓步提升。行业内管理层的女性身影正在悄然增加,这一现象也印证了(Fortinberry Murray 联合创始人, 国际范围认可的咨询专家)Dr Bob Murray关于“未来女性会在法律行业中发展更好”的观点。女性基因中所赋予的搜索和社交能力会帮助她们在法律行业/其他专业类领域走得更远,而男性的狩猎本能则并不能在沟通中凸显优势。

Murray同时还强调,拥有更多女性法律工作者可以减轻客户的诉讼压力。因为女性的性格特质更愿意通过协商、互有让步的方式达成和解、共赢局面。许多男性在做决定时都会偏向激进型,即使理智上他们知道这么做会增加成本。


美国女律师薪资只有男律师的八九成

将男律师与女律师的每周收入进行比对可以很明显看到,女律师的收入自2005年起一直在呈上升趋势。并且传统意义上的“同工不同酬”在法律行业越来越鲜见,本图可以看出女律师在2015年平均水平已经达到男律师收入的约90%。套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来分析,近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女律师的经济基础与男律师已经趋于平等,那么上层建筑的价值观输出还会远么?

从收入差距减少可以看得出,女律师在承揽客户时是逐渐被市场认可的。同样是由于性别不同所造成的差异,一部分男律师虽然营销水平非凡但落到实际操作的环节又会显得有些大大咧咧。而女律师从头至尾给客户营造出来的靠谱、冷静、务实的业务风格反倒会有自己的受众群。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国内许多法律团队嘴上说着“业务需要只招男生”结果最后进来的男实习生不是心智未稳,就是粗心大意,最后发现招个女生进团队用着竟也挺顺手。


财富五百强公司法务中,

女性负责人仅占四分之一

除去律师事务所的职位数据,美国律师协会还将全球财富五百强中的法务负责人性别进行了划分。结果有些出乎意料,一般意义上,我们都认为女性法律工作者的最终职业归属会是在企业做法务,数据则显示女性只占法务团队的四分之一。而500-1000名左右的企业中,女性法务负责人甚至不到20%。看来一味求稳的倾向对女性法律工作者来说也不再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法律学术期刊负责人,

女性比例高于男性。  

除了法务、律师的数据外,有一组数据比较典型——那就是女性在法律学术期刊负责人及主编的占比。综合看来,女性在这一领域的负责人数量已经超过男性,高达54%。这也是整个行业分析报告中,唯一一组超过男性人数的。

不仅如此,这些法律学术期刊的女性主编总数,也高达49%。比较符合我们对多数女性法律研究者的理解,她们坚韧、犀利、理性,并且可以在学术研究上可堪大任。


“最好的时代”赋予了女性选择权

梅丽尔·斯特里普在《铁娘子》电影中,撒切尔夫人向世人传达了一种价值观。她说:“注意你所想的,因为它们会变成嘴里的话;注意你所说的,因为它们会变成实际的行动;注意你的行为,因为它们会形成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因为它们会形成你的人格;注意你的人格,因为它们会影响你的命运;我们想的是什么,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这句话放在今天这个自由多元的时代再合适不过,女律师们,你们的一言一行,所思所想会影响自己的发展格局,也影响着外界对整个群体的评价。对于看不见又无处不在的性别壁垒,可以总结为三个词:生理劣势、精力受限、固有社会偏见,笔者试举一例来回答我们该如何应对。

“2016年4月受邀参加一个有关中国合同法发展方向的中西学者交流研讨会,春风和煦的香港,笔者见到了数位神采飞扬的法学家,当然她们的共性是都是女士。聚会时,一位就职于牛津大学的女教授就聊了自己的人生轨迹。她表示关于生宝宝这件事情,并没有等到自己30岁之后,而是顺其自然接受身份角色的转换。”

女性,尤其是未婚女子是无法想象一个妈妈的伟大和多功能的,她可以在任何孩子需要她的时候出现,可以在每个孩子休息的间隙抓紧时间充电、提高。对于法律学术创作来说,就是利用点滴闲暇时间来看文献,去创作。对于女律师来说,就是把宝宝和电脑同时抱在怀里,两边任务同时照拂。

在这样高压强度下锻炼并成熟起来的女性,无论放在怎样紧急的工作岗位和项目上都会显得游刃有余、信手拈来。项目交割deadline临近?不会比宝宝饿了嚎啕大哭几小时来得急。 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 也并没有比夫妻双方决定谁来熬夜看孩子来得不可调和。

本文所说的“最好的时代”,是时代所赋予的选择权。由上文数据来看,行业内对于女性的限制正在减弱,女性的职业发展正在趋于好转,那么女律师的未来之路怎么走,完全是看自己怎么选。她们可以像Amal Clooney 一样妆容精致、专业精进,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深耕挖掘;她们可以像Hilary Clinton一样年近古稀还对政治和自己的国家富有热情和牺牲精神;她们也可以像Michelle Obama一样作为另一半的得力助手,在每次需要她的时候都洋洋洒洒说出“when people go low, we go high”这样的名句。女律师们姿态万千,她们以专业取信,却并不囿于性别和传统。

说到底,都2017年了,自给自足并且还把自己喂养的不错的女性法律工作者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活出自己想要的精彩。

注释:

[1]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10/21/c_111114060.htm

[2]https://www.solicitorsjournal.com/comment/more-women-lawyers-less-litigation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责编/Albert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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