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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对使用“化武”国家进行空袭,是否符合国际法?

2017-04-08 李瀚文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李瀚文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美联社4月7日报导,美军周四晚向叙利亚境内一座空军基地发射约60枚“战斧”巡航导弹。报道称,这是特朗普就任总统以来美国对叙利亚政府发动的直接攻击,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军事行动,以回应叙利亚本周发生的化学武器袭击事件。叙利亚观察人士称,美国的袭击导致至少4名叙利亚政府军士兵死亡,空军基地几乎被完全摧毁。受此影响,全球避险情绪大爆发,原油、日元、黄金避险资产飙涨,股市全线下挫。


世界各国看法

目前,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已形成鲜明的对立阵营:

“挺美”派


欧盟表示将与美国合作,结束在叙利亚发生的暴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4月7日推文)。


以色列总理表示完全支持特朗普针对叙利亚采取的行动。


沙特阿拉伯表示“完全支持”美国对叙利亚军事目标的打击,称之为特朗普做出的“英勇决定”。


英国政府完全支持美国对叙利亚的军事行动,称美国袭击叙利亚是对化武攻击事件的合理回应。


澳大利亚总理称澳大利亚没有参与美国的行动,但支持这一行为。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日本完全支持美国对叙利亚的军事打击。在认为使用化学武器不可原谅方面与美国观点一致。


波兰政府发言人就叙利亚事件表态,称美国是全球和平的保证人。


“谴美”派


俄罗斯政府发表紧急声明,普京认为美国空袭叙利亚是对主权国家的侵略,美国的空袭行动违背了国际法,空袭行动给国际合作对抗恐怖组织构成严重障碍。


伊朗强烈谴责美国袭击叙利亚空军基地事件。


“事实”派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2017年4月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们谴责近日在叙利亚发生的化武袭击事件,支持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所有使用或疑似使用化武事件进行独立全面的调查,以确凿证据为基础,作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强调,国际社会应该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准则和国际法,立即采取保护叙利亚人民的行动。联合国方面呼吁各方保持克制,避免任何可能加深叙利亚人民痛苦的行为,敦促目前已经介入到叙利亚军事行动的各方遵守国际法,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和尽量减少平民伤亡。


从以上来看,各个国家的政治立场可以说已经十分明显,小编对此不做评论,下面仅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此事件做简要解读。


国家角度之国际法分析

谁是凶手?

叙境内发生过多次化武事件,但在哪一方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叙利亚外交部4日发表声明,否认在伊德利卜省使用毒气,并强调政府军目前不拥有任何形式的化学武器。声明说,自2013年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来,叙利亚政府履行了全部相关义务。事实上,2016年1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发布的公报表明,叙利亚政府申报的最后一批化学武器已被销毁,标志着叙利亚已申报化武的销毁工作全部完成。

目前,在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一些西方国家已将矛头直指巴沙尔·阿萨德领导的叙利亚政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此问题上,中国支持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所有使用或疑似使用化武事件进行独立全面的调查,以确凿证据为基础,作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

军控与裁军领域的核查机制

核查机制(verification)主要为军控与裁军条约所采用,指条约缔约国有义务允许国际机构在其领土上检查有关设施,以确定其是否严格履行条约义务的制度。《禁止化武公约》(CWC)设立了较为详细的核查机制,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专门负责核查任务的机构。《禁止化武公约》根据第八条规定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并建立“视察署”作为该组织技术秘书处核心部门,专职《公约》规定的核查活动。

(2)当事国主动报告机制。《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三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至迟于公约对其生效后30天,提交有关化学武器以及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详细资料,其中应列明其准确地点和数量,并提供有关其销毁的总体计划,各缔约国还应宣布它为控暴目的保有的化学品。实践中该公约技术秘书处还通过发布《操作手册》来保障报告的一致性与复杂性要求。

(3)视察制度。《禁止化武公约》有关核查机制及程序体现在第九条(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及《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具体包括对缔约国宣布和销毁的化学武器和设施及化学生产设施的核查,防止两用化学品用于化学武器,临时质疑检查,对使用化武的调查等。

从实践看,军控与裁军领域的核查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往往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左右,成为国际权力斗争的反映和缩影,叙化武问题莫不如此。

可能的“合理动机”

在国际层面上,一系列的条约都旨在限制跨境运输这些双重用途的化学物品,在判定何为双重用途的化学物品时,一般有以下几个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1)使用是出于和平还是非和平的目的;(2)使用或出口行为是国家作出的还是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s)作出的;(3)出口地是否为联合国所划定的敏感区域;(4)对出口物的限制是否会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是否会威胁到国际安全。不过,有专家指出,在叙政府军目前在战场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很难找出其制造化武事件的合理动机。

单方面对主权国家动武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在发生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的时候,且在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动武。而美国单方面对主权国家动武,不仅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规定,而且构成了对他国主权的侵犯,是严重的侵略行为。


受害者的立场:个人赔偿

一般来说,化武受害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索赔。一是通过两国的外交部及政府进行谈判。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即以民间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对此问题,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著,如《东京审判遗留的化学武器和个人赔偿问题》(贾兵兵)。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ICC)对被害人赔偿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2017年3月24日,国际刑事法院裁定对2003年2月底刚果民主共和国一反叛武装前领袖热尔曼•加丹加(Germain Katanga)所犯罪行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对297名受害者支付每人250美元的象征性赔偿以及一些集体赔偿。

由于加丹加无力支付,法官请“受害人信托基金”考虑利用其资源进行赔偿,并在2017年6月27日之前提交执行计划。若使用化学武器触发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且满足了《罗马规约》和《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理论上,被害人是可以据此得到赔偿的。事实上, 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和人权高专(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一再鼓励安理会将叙利亚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历史上的4月

历史上的四月似乎很容易与“化武”扯上关系。1915年4月22日,德军在比利时伊普雷战场部署了5730只装有168吨光气和氯气钢瓶掷射器。当天,借助一阵微弱的东风,被释放的气体形成了一朵暗绿色的云团,漂向法国兵团,迫使对方放弃战壕并向后撤退了7公里。尽管德军因同样害怕毒气而未能趁机突破阵线,但投放的化学武器造成英法联军1.5万人伤亡,成为战争史上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的开端。

1997年4月29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并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武公约》)开始正式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裁军协议,是国际裁军领域关于消除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第一项国际法律文书。它还是第一个有自己专门的国际组织和详细的核查规定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销毁和不扩散的国际条约。截至去年年底,全世界195个国家中已有192个国家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仅有埃及、索马里和朝鲜三国游离于组织之外。今年的4月29日,我们将迎来《禁止化武公约》正式生效20周年。

对生活在和平国度的我们,化学武器或许只是书本上的一个名词,并且我们希望它永远只是一个名词。如果说死亡报导于你而言只是一个数字,但当我们看到下面这张图时,麻木的神经必定会被重新唤醒。除了由于我们无法决定的出身而决定的民族、国籍,我们不能忘了我们彼此共同的属性: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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