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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领军律师余盛兴:这件事比胜诉更重要

2017-04-12 余盛兴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余盛兴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已获授权)


从香港返回上海的飞机上,我无意中看到一则“老掉牙”的笑话。律师在赢得一场重大诉讼后,兴奋地给他的委托人发去消息,“正义已经取胜!”没想到,委托人的回复竟然是四个字:


立即上诉!

生活中,英美国家的人调侃甚至辱骂律师的说法层出不穷,有的把律师比作“穿着西装的鲨鱼”,说律师是“撒旦的代言人”。在我国,偶尔见诸报端的律师执业失范的案例也令人警醒。那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何守住底线,如何守护公正呢?通过以下两个或真或假的外国律师故事,也许我们可以得到某些启发。


忠于法律,

忠于事实

古今中外的影视作品的编剧,为了用戏剧化的效果吸引眼球,时常对律师的巧言善变加以“夸大”,对律师的职业操守加以“缩小”甚至抛却。美剧《金牌律师》里的Ron Trott最著名也是最激动人心的台词莫过于每次出场面对媒体,自信宣布:“He/She is 100% innocent (他/她百分之百无罪) !”至于是否真的有罪,回头再说吧。

不过,电影《林肯律师》却呈现了律师的另一面。那个整天在林肯轿车里办公的大律师,他的车牌号就是“无罪(NOTGUILTY)”。 在电影中,林肯律师的客户是年轻富有的家住比弗利山的公子哥。公子哥被控殴打强奸并企图谋杀应召女郎。他一脸无辜,反复声称自己清白,称自己是被人刻意栽赃陷害的。帅气真诚的富家公子与地位卑微的应召女,一眼看来,这个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再清晰明了不过了。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林肯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谎话连篇,陈述破洞百出,不禁产生了怀疑。同时,他还发现这个案子与他曾经接手的另一桩强奸杀人案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两年前,同样的手段,一名妓女被残忍杀害,而林肯律师正是当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并说服其认罪而获刑十年。假如他现在的当事人确实犯下过令人发指的罪行却逍遥法外,那么也就意味着两年前那个被关进监狱的当事人,正在为自己从未犯下过的罪行蒙受着不白之冤。

美国对于律师忠于客户和保密的义务要求十分严格,法律和执业道德要求律师不得泄露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如果泄漏也无法成为法庭上证据。在法学院课堂上常见的例子是,如果你的客户告诉你他杀人了,你也不能告诉检察官或者法官他杀人了,当然你也不会因为不“举报”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在林肯律师代理公子哥的情况下,即使他发现公子哥是两年前刑案的真凶,也不能主动泄漏案情,否则可能面临执业证被吊销等惩戒。当然,电影情节是具有戏剧性的,最终林肯律师也通过诉讼技巧,借用当事人之嘴,让他自己间接认罪,从而引起警方怀疑和重新调查,最终将公子哥绳之以法。

虽然只是影视作品,但《林肯律师》却也折射着社会大众对于律师的期望,即在忠于法律的时候更要忠于事实。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往往不易。有时候,执业律师所面临的法律与事实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在维护客户利益的情况下,如何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正义,需要知识和技术,更需要法律智慧。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律师的底线之一。作为律师,代理各种争端解决案件是很重要的常规工作。在工作中,律师不仅要自己面对事实和法律,而且还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一起审查事实并寻找合适的法律尺度。如何把握其中的度,寻求最佳的平衡点,那不仅仅是经验的简单积累,而且也体现律师的能力和职业操守。

美国法学泰斗霍尔姆斯曾经说过:

霍尔姆斯

“大师的标志是,当事实如一盘散沙四处杂陈之时,他将其思想的磁石引力穿越其中,使之跃然变成有机的整体,并生长和产生果实。”

因此,好的律师不仅是敏锐的事实发现者和法律运用者,而是成为艺术家。


坚持

内心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

   民之所思,我之所行”。

美国律师罗伯特·比洛特十余载“死磕”国际化工巨头企业杜邦公司的故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事情始于1998年,比洛特受朋友委托,调查的一桩离奇的“牛死亡”事件。当时比洛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为大型化工企业服务的,一般来说,去接这种小案子不仅经济上不划算,而且可能开罪事务所的大客户。然而,比洛特说,“我觉得那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用所学的东西去帮助那些真正需要他们的人。”

1999年夏天,比洛特在西弗吉尼亚州南区联邦法院对杜邦公司提出了诉讼。随后,杜邦和环境保护署共同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杜邦对此事没有任何责任,牲畜生病和死亡的原因是营养不良和饲养不当。然而比洛特并未放弃,仍然拼命搜寻各种蛛丝马迹。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杜邦公司多达几十箱,逾十多万张的材料。接下来的几个月,比洛特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每天翻阅这些材料。一个让人震惊的真相浮出水面:杜邦早就知道其产品中一种名为PFOA化学物质的危害。然而,面对巨额利润,杜邦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PFOA排入地表水和下水管道,进入美国民众的饮水系统。事情曝光之后,美国举国哗然。2000年8月,杜邦无奈同意赔偿和解。

比洛特并未就此罢休,他对于这些大型化工企业的作为深感愤怒,同时也对于美国居民的身体健康感到担忧。之后几个月,比洛特写了一封长达972页的信,附上136件证据,寄给了美国所有相关监管机构。因为比洛特的举报,杜邦在三年后的2005年被环保署处以1650万美元的罚款。2006年,美国环保署还发布禁令,要求到2015年年底之前,美国必须彻底停止使用PFOA。之后,比洛特又开始着手为那些饮用水受到杜邦公司污染的居民代理进行集体诉讼。截止2015年底,一共有3535人对杜邦提出了人身伤害的诉讼。

从《纽约时报杂志》上看到这篇对我们美国同行的报道,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十七年,足以让一名青涩的律师助理成长为一名成熟而且成功的合伙人律师,也足以让一名成熟的律师由执业顶峰的壮年走向中老年。如何做到如此坚定平和,不计回报,以人民的福祉健康为己任,我认为,需要忠于内心。


想当年我选择报考法学院时,律师这个职业受到重视的程度还不高。同期在中部地区法学院毕业的同学中,很少有人将第一目标锁定为律师事务所。回想起来,走出校园的那一刻我也没有做好做一名专职律师的准备,而是加入了当时炙手可热的政府事业单位——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在此期间,我接触了很多遭遇国外不公平贸易壁垒的中国企业,直面它们的困惑和需求。大量企业凭借技术、规模和相对低廉的成本,加上勤奋且高素质的人工,将物美价廉的产品出口全球,却随意的被美国、欧盟、东南亚、南美等国家地区的主管机关,通过各种歧视性的做法将它们扣上倾销的帽子,导致它们市场丧失出口无门,有的甚至因此倒闭。当时的我除了心痛还有气愤。除了给予他们咨询培训等必要的帮助,我能为中国企业,乃至中国产业做些什么?


2002年,我赴华盛顿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研讨,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就WTO规则与实践进行探讨。期间,也结识了许多优秀的中美律师,认识到一己之力也可以提供更大的帮助。回国之后,我决心辞职做律师,主攻反倾销反补贴(“双反”)领域,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打国际官司。执业至今,我代理中国企业在美国、欧盟、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发起的、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和复审中应诉,代理的案件超过百起。每每获得胜诉的喜讯,得知自己代理的中国企业能够继续保持出口市场份额,甚至扩大出口越做越强,便是我最欣慰的时刻。


这么多年代理国际业务,也认识了不少国外客户和同行,获得了他们的认可。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也面临某种机会甚至是诱惑。记得刚执业不久,曾经有机会代理美国某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参加美国反倾销调查案应诉。一年下来,虽然结果不太好,但客户却很高兴,因为这正是这家公司的美国母公司追求的结果。应该说,这是律师难得的好客户:客户需要的结果几乎是“完败”,工作没有压力,因此很容易取得客户满意;客户按小时付费,因此收益不错。不过,在面对大量因为我的客户被阻止在美国市场之外的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主时,我的内心开始动摇。经过适当的程序和利益冲突审查之后,我转让代理其他中国企业应诉,通过美国行政和司法程序为它们打开了一个缺口,并最终扩大了美国市场份额。如今,国内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我,并称赞我为它们打开了一条他们以为一定会被关闭的市场。听到他们的声音、看到他们的笑容,我感到无比的自豪。

当时的反应和选择似乎是一种“内心”,但我想,这也许是我作为中国律师,或者说个人在从事涉外律师工作中坚持的一种价值观吧。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生于斯、长于斯,这里的一切滋养着我,我有什么理由不坚持,而选择背叛呢?

印度法学家D·N·辛哈如曾经说,

D·N·辛哈如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这种勇气并非出自盲目和鲁莽,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正直的品格。”

在我看来,深刻的知识即是对于律师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要求,正直的品格则是律师忠于内心的那份坚守。

新的一年,与全国的律师同仁共勉。让我们一起守住底线,坚持自己的内心吧。

余盛兴 律师

· 法学博士

· 高级合伙人

· 兼职教授


2013年,余盛兴律师入选 “涉外律师领军人物”;2015年7月,他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中国最受客户推荐的律师(20强)。他是江苏省商务厅决策咨询专家,同时受聘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恺原法学院兼职硕导,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他出版的有关WTO和国际贸易法的中、英文著作、文章,以及主编的丛书超过10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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