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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准儿”的律师才靠谱儿!

2017-05-12 尹灿星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尹灿星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小时候,看什么问题给都觉得有正确答案,上学时老师也是这么灌输的。即便是作文、言语理解之类的文科,靠个人感觉去认知的题,也都会有标准答案。所以,脑海中对于一切事物,都认为“非此即彼”,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对错”。

后来学了法学专业,同样,老师给出一个案例,结合法条,问同学们应该如何处理,同学们回答之后,也都有着一个“标准答案”,“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也都有标准答案,“案情”+“法条”=唯一的结果。

就连以前每天看的《今日说法》,看完案情,给出的判断,也和随后撒贝宁念出的判决八九不离十。

所以就会觉得,不过如此,JUST SO SO嘛。

但是,自从当了律师,从业多年之后才发现,很多案件,由于影响因素太多,“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反而“不确定”。办理过的案件越多,越见过各种奇怪现象,越不敢对一个现象下定论。因此每当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才越来越不敢说出确定的话语,说的最多的反而是“没准儿”。

很多当事人不明白,我找了律师,你却告诉我“没准儿”,你是不是业务水平不精湛啊?是不是专业知识不扎实啊?表现出了诸多的不理解。

实则不然。

律师在一些问题上

越是“没准儿”,

才越是靠谱!

以下摘录一些当事人最爱问的问题——

01

你们律师费

一般是多少钱啊?


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回答。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但律师行业必定不是慈善行业,所以只有问到了费用才说明进入到了接待的实质阶段。

按理说,每个省是有律师收费标准的,比如河北省,在十多年前有一个收费标准,刑事案子才几千块钱一个阶段。但是在这十多年里,经济水平早就日新月异,GDP都翻了番,因此当时的标准早就已经过时了。律师的收费标准还是得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律所的实力、律师个人的知名度、专业知识等,因此——

  • 同样一个案件,小律师五千块钱三个阶段都敢给你做,去北上广找个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上百万的也有……

  • 同样是去看守所会见,看守所门口有雇人发小卡片的,二百块钱会见一次,只负责传达下家属的问候;也有五千会见一次的,整整会见一上午,不仅案情摸得清楚,而且解释了法律、告知了注意事项,将第一次会见的意义诠释得淋漓尽致……

  • 同样是接待,有的律师不收费,有的法院门口的小律所每小时收一二百,我也见过有一个律师接待当事人时,当事人直接扔下两万块钱的……

  • 同样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找我,我收一万;但是帮助表姐打官司,别说挣钱了,搭着路费油费人情也得做啊……

律师这个活是一个“良心活”,律师做了多少工作、是否尽心尽力、律师能力如何,都因人而异。就像画家一样,也许大师随便划拉两笔,便是传世名画,但换个人画好几个月,作品可能都无人问津。同样,有的律师你看上去云淡风轻,但是暗地里他已经为案件做出了大量工作,为你铺平了道路;而有的律师,看似辛苦万分,但却是无用功。

鉴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根本没有统一标准进行衡量,因此,关于律师费用,您别再说“那个律师如何如何”了,他和我并不一样...

律师收费“没准儿”。

02

人真不是我打伤的,

我是不是就无罪啊!


除去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之外,还是有很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不足,或者本身当事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能不能无罪?”

对于这种心情,律师自然分外理解,但是很多时候,当事人认为的是一种事实,真实发生的是一种事实,形成案卷成为“法律事实”的又是另外一种事实;而法官看到的便是和你不一样的“第三种事实”。

去年有一个案件,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确认人不是自己打的,所谓的受害人的“轻伤”,是他自己拿木棒敲打的。在和当事人的接触中对其为人的了解,笔者也相信被告人不会说谎。现场有监控视频,但是就在被告人拿起棒子打下去的那一刻,由于所谓的受害人在暗处,因此看不清楚这个棒子是否打在了受害人的身上。我们几个律师反复观看视频,进行现场模拟,但是最后众说纷纭,意见并不统一。

像这种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应当按照无罪处理。庭审时,被告人拒不认罪,我们做的也是无罪辩护,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不如实供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呢?

就像一座木桥,这座木桥是由很多块木板拼接而成的。我们认为只要有一个木板不结实,那么就有可能掉下木桥,葬身川流河水中;但是法官会认为,即便一块两块木块不结实,但是蹦蹦跳跳地,还是能顺利抵达河的彼岸——还是能够认定案件事实。

03

律师,我们这个案子

啥时候出判决啊?


一旦家中有人被刑事拘留,家属们自然万分揪心,最关心的是案件流程还有多久?还有多长时间能够出来?

一个案件的时间是“弹性”的,拘留时间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可以退侦一次(每次一个月),最多退侦两次……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同,可能延长,也可能不延长,可能退侦,也可能不退侦,可能退侦一次,也可能两次……

当法官告诉你下周出判时,也许下周他突然出差、出国、生病、生孩子等……他自己都不保准。所以那些肯定地回答当事人“下周肯定出判”的律师,自信真是爆棚。

04

律师,我先生

能取保出来吗


既然撤案难度太大基本不用奢想,案子也一时半会结束不了,那么我先生能不能取保啊?先让人出来,其他的再说!

我们律师理解你们家属的这个想法。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规定的还是比较宽泛的,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以下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比如“患严重疾病不适于羁押的”等。

但是实践中,一般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才可以取保;对于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的案件,必须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才可以取保候审。

而且,无论作为律师、作为家属,你都有权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决定权呢?在办案单位。

  • 是,你诈骗数额不多,但是你们是共同犯罪啊,不适宜取保候审;

  • 是,你身体不好,但是还没有严重到不适宜羁押的地步,不适宜取保候审;

  • 是,你要是取保了肯定老老实实呆在家里,但是办案单位就怀疑你出去后干扰证人作证,嗯,你不适宜取保……

所以,实践中有可能是,你提了,办案单位可能不同意,或者你不提,办案单位却主动告诉你可以取保。

见过越多的不正常,就越知道这种不确定,就越不敢对当事人说“必须”、“肯定”之类的词语。有的当事人不理解,他会扭头去找给他“承诺”、“打包票”的律师,我只想说——

你要找的律师

“什么都有准儿”,

那你这个案子

十有八九也就“没准了”。


责编/Wendy  编辑/Angie  分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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