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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们还在为“一带一路”做准备时,这些律所已经率先展开了行动

2017-05-18 林戈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林戈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近日召开的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讨论再一次推向了高潮。“一带一路”自2013年被第一次提出,就深深地烙上了顶层设计的印记,以下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十大历史关键节点:

2013年

9-10月

“一带一路”概念被第一次提出

2013年

11月

“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

12月

丝路基金成立

2015年

2月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15年

11月

“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国家战略衔接


2015年

12月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

2016年

3月

“一带一路”列入“十三五”规划

2016年

12月

提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

2017年

5月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顺利举办


国家战略和经济层面的蓄势待发,法律行业自然翘首以盼,并作出积极地呼应。早在2013年,全国律协在财政部、司法部的支持下,启动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连续三年培养了100多名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建立了由348名律师组成的第一批涉外律师人才库,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国家队”。

不仅在全国律协层面,国内一线大所也都纷纷出手,举办各种主题论坛讨论“一带一路”,成立或加入“一带一路”主题机构,与国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强强联盟,为“一带一路”著书立说……

就在许多律所在为“一带一路”进行准备时,据智合目前不完全的调查和了解,已有部分一线大所率先展开了行动,有的已经项目等身,有的已与国外知名律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中国三大交易所

收购巴交所项目

国浩

由于国浩参与的与“一带一路”国家相关的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实在不胜枚举,因而我们只选择了堪称范例的中国三大交易所收购巴交所项目予以呈现。

2017年1月2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与中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巴基斯坦哈比银行组成的联合体,与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股权出售委员会、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股权,其中中方三家交易所将持股30%。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是巴基斯坦唯一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由卡拉奇证券交易所、伊斯兰堡证券交易所与拉合尔证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经公司化改制后合并而成,产品涵盖股票、债券及衍生品。

这是中国三大交易所首次联合跨国投资收购证券交易所股权,国浩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项投资有利于拓宽中巴两国经济金融合作领域,有利于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规划,并为中巴两国的传统友谊注入新内容。联合体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完成股权收购后续事宜。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国际出版机构向全球同步发行的中英双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今年6月即将正式出版发行。该报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选择“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当地顶级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担任不同国别法律制度的撰稿人。其中,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宁宁、陈学斌、陈发云、胡静分别担任格鲁吉亚、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和巴基斯坦法律制度编撰的国别协调人。

设立航天光伏(土耳其)

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

锦天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设立。中心由一百余位专业律师组成,旨在为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16年,锦天城律师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1)全资孙公司航天光伏电力卢森堡有限责任公司与土耳其TSUN SOLARENERJI A.S.在土耳其合资设立航天光伏(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合资公司拟设立注册资本14,582,000土耳其里拉(折合500万美元),其中航天光伏(卢森堡)出资425万美元,占股85%,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

土耳其属于我国政府鼓励投资的“一带一路”国家,地理位置横跨欧亚大陆,劳动力成本相对欧盟较为低廉,产品便于进入欧美市场,且该国具备光伏发展潜力,故公司选择在该国设厂。公司计划至2018年光伏电池和组件产能规模逐步达到315MW和500MW,实现海外光伏产业的基本布局。经测算,2018年开始,项目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16.5亿元,净利润约3,000万元。

此外,锦天城承办的“一带一路”典型项目还有: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中国政府和企业在贸易和投资活动中急需了解沿线国家的法律要求。为此,全国律协选择相关国家的优秀律所撰写,由中国涉外专业律师翻译与编著。在此项工作中,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傅东辉作为全国律协国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了《报告》的总审阅、统稿工作,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炯、李玛林、张毅、向东和张国勋法律顾问陈欣欣、聂琼京分别参与了泰国、孟加拉国、阿塞拜疆、斯里兰卡、爱沙尼亚国别报告的撰写工作。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马耳他

阳光时代

一带一路战略下,阳光时代发挥其在中国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法律服务经验,也更多地走向全球,在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与当地律所合作,为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并购和承包工程开展法律服务。

境外项目法律服务是阳光时代的优势业务,涵盖能源、资源、环境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并购、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争议处理,就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已形成七大成熟业务产品并随着中资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深化,自2015年研发推出了海外子公司治理管控和国际工程索赔服务

20138-201412月,由阳光时代牵头,联合史密夫·斐尔(香港办公室)、马耳他合作律所CHETCUTI CAUCHI ADVOCATES全程服务并协助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完成在马耳他电力市场的战略投资和实现向欧洲能源市场拓展的第一步。

目前继续为上海电力在马耳他的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和在欧洲其他国家开发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该项目不仅获得了《商法》2015年度杰出交易大奖、2016年《钱伯斯客户指南》的推荐,还入选了2017514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报告》。

阳光时代在境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典型案例还有:

菲律宾Mariveles 2X300MW燃煤电站EPC总包服务项目(EPC总包方法律顾问,荣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年度项目融资”大奖)
孟加拉Bibiyana 2X330MW燃机电站EPC总包项目(总包方法律顾问, 荣获孟加拉总统颁发“最佳发电站”大奖)
坦桑尼亚水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投资方及项目公司法律顾问)

柬埔寨水电站BOT投资项目(投资方的法律顾问)

阿联酋船舶建造项目(中信保)

意大利太阳能电站项目融资(贷款银行法律顾问)



  “上天”项目卫星,

“入地”项目中老铁路

云南八谦

早在国家层面提出“一带一路”政策之前,八谦就已经将目光投向了东南亚市场。2008年,八谦正式成立,原兴天平律师事务所在越南首府河内开设的分所并入了八谦,成为了八谦越南分所。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至此,边陲省份云南,转身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同年9月,八谦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正式启动了东南亚的第二个业务开拓计划——设立八谦老挝分所。

与老挝政府洽谈的过程非常顺利,2015年12月底八谦正式向老挝政府提交了设立八谦老挝分所的相关文件,四个月后即获批准,八谦老挝分所于2016年3月正式开业。实践证明,八谦老挝分所的设立是成功的战略选择。

中国在老挝有“上天入地”两个项目,“上天”指的是卫星,“入地”指的是中老铁路。

2015年,老挝在中国的帮助下发射了第一颗商业卫星“老挝一号”。中老合资的老挝亚太卫星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获老挝政府许可,开展卫星通信、卫星电视和地面移动通信业务,八谦老挝分所经过与包括十家老挝国内律所在内的十几家律所竞争,最终脱颖而出,被聘为老挝亚太卫星公司的法律顾问。

被称为“地上最大的项目”的中老铁路项目,八谦老挝分所也已正式启动服务。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印尼帕勒朗水电站项目

段和段

对于“一带一路”,段和段喜欢主动出击,此前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尼帕勒朗水电站项目就出自段和段的手笔。大型国有企业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以下属的云南能投对外能源开发公司为并购主体,收购印度尼西亚帕勒朗水电站。对此,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领衔印度尼西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尽职调查的法律服务,为国有企业“走出去”摸清路线,扫除障碍。另有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光伏电站项目。

2016年9月18日,全国律协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项目”启动仪式,围绕战略目标深入讨论律师在“一带一路”的重要角色,部署项目的相关工作,在促进与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针对本次项目,全国律协在国际业务委员会与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中,仅仅挑选出45名律师担任对应45个国家的国际委委员职位,其中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人数高达4人,占比近1成。段和段受邀担任国际委委员的律师分别是管理合伙人段祺华,高级合伙人王啸波、吴坚、陈若剑,并根据律协要求,分别担任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马来西亚4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编撰的国别协调人,将参与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全国律协本次组织的专项工作团队,将联手项目沿线国家的顶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撰写《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法律实务指南》

2017年4月,段和段与马来西亚知名律所K.C HUE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北京燃气集团收购

俄罗斯石油公司旗下项目

天达共和

2016年11月7日,北京燃气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中俄总理的见证下签署协议,北京燃气集团以11亿美元的对价收购俄罗斯石油公司旗下VCNG(上乔)项目20%股权,北京燃气集团也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之后第三家成功参与俄罗斯上游天然气项目的中国企业

预计到2020年,中国每年获得100亿方天然气优先购买权,通过东西伯利亚管道输送到中国,并主要供给京津冀地区。

天达共和合伙人李东明、陆志芳、崔红伟、刘东屏为此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内容涉及审查俄油项目交易文件、就俄油项目申报国资委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新设境外公司及对其增资审查交易文件、就新设境外公司及对其增资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中国境内的反垄断申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与挑战并存的战略机遇

从目前的观察来看,能够拓展“一带一路”相关法律服务的均是国内具备较强实力的一线律所,这些律所均在全所层面做了充足的战略储备,其共同特征在于:

第一,以专业研究引领法律实务

“一带一路”涵盖了亚欧大陆和非洲的60多个国家,其中涉及各国基建、融资、法律保障、诉讼和仲裁等多个业务领域的法律问题,以及各国法律之外的国内状况、国际关系和风险防控问题,需要精细化地研究和布局。

第二,整个事务所的一体化发展达到了一定程度

拓展新的产品和业务需要整个事务所投入资金和人力,不太计较短期的利益,在既有优势的基础上培养出新的业务,律师们致力于该业务领域的拓展而不会有后顾之忧,这是一体化组织的优势所在。

第三,业务产品成熟,专业法律服务有保障

将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流程需要一步步进行拆分,通过知识储备与共享,提高律师办案的效率,通过对每个细节和流程的把控,将犯错的概率降至最低,从而能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具备全球视野与布局思维

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对于中国而言,解决产能过剩,获得油气资源,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安全都有着较大的意义;对于沿线国家而言,则可以获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就业问题,学习中国的先进技术。而对中国律师而言,则蕴含着大量的机遇,其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涉外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就投资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交易架构设计、尽职调查、起草/审查合同、谈判等
东盟十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FTA)法律服务
针对投融资及大额贸易的税收、环保、劳工、外汇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服务 
避免中资企业“走出去”时在中国和东道国双重征税法律服务
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议法律服务

但,任何机遇都是与挑战、风险并存的,中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完整地考虑到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完善度、基础设施完善度、行政效率、执法成本、税收成本、退出成本、贸易投资风险。法律之外的风险尤其需要重点考量,是否存在战乱、与中国是否存在较为激烈的领土与外交博弈、国内政治稳定性、国内消费市场、进出口管制、劳动力充裕程度等都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责编/Wendy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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