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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西游记》都说“午时三刻”行刑?这是个文盲+法盲的误解

2017-07-13 朱诗睿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朱诗睿

来源 / 方圆律政(已获授权)


笔者最近想起诸多小说和影视剧都有法律常识错误,就以《水浒传》和《西游记》里的“午时三刻”为样本研究了一番。











《水浒传》第四十回

“梁山泊好汉劫法场 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没多时,法场中间,人分开处,一个报,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两势下刀棒刽子,便去开枷。行刑之人,执定法刀在手。

《西游记》第九回

“袁守诚妙算无私曲 老龙王拙计犯天条”里,魏征要斩泾河龙王,“却说魏征丞相在府,夜观乾象,正爇宝香,只闻得九霄鹤唳,却是天差仙使,捧玉帝金旨一道,着他午时三刻,梦斩泾河老龙。”









输12

午时三刻看“砍头”可谓是水浒、西游改编电影电视剧里的常见桥段了,然而实际按照这两本书里所描写的时代背景(《水浒传》为宋代,《西游记》为唐代),这里的“午时三刻”行刑,实际上是错误的。

这倒是一个非常偏门的法律常识,无怪乎小说原文作者本就弄错了行刑时间,后续所演绎的央视版名著电视剧也仍然承袭了这一常识性错误。

为什么说“午时三刻”行刑是错误的呢?


一方面,唐宋时代的法律规定不可能规定“午时三刻”行刑;另一方面,即使是后来的明清时代,“午时三刻”这个时辰也根本不存在。实际上,宋代法律典章制度承袭于唐代,所以我们谈论行刑时间,莫如从唐代入手,拂去历史的尘埃,弄清真相。

笔者按:这里需要普及一个天文常识,古代一天分成十二时辰,分别为子、 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辛、亥。

唐代同时期记载法律制度的政书《通典》卷一百六十八·刑法六这样记述:“诸决大辟罪……皆日未后乃行刑。即囚身在外者,奏报之日,不得驿驰行下。”(《通典·刑法》,唐·杜佑,中华书局1972年版,p1134;)

而记述唐代各项法律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唐会要》卷四十一这样记载:“元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御史台奏。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如州府及诸司。已至未后者。许至来日……从之。”(《唐会要》,北宋·王溥,中华书局1955年版,p747;)

这就意味着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在处刑时刻上只能在“日未后乃行刑”,这里的未时是在午时之后,所谓的行刑时间也就是在未时到申时(北京时间13时-17时)。这与《西游记》中“午时三刻”处斩泾河龙王的时间并不相合。

故而在以唐代为背景的《西游记》和以宋代为背景的《水浒传》,谈到“午时三刻”行刑,实际上错得离谱。

那么为何《水浒传》和《西游记》两书的作者会在文中写成“午时三刻”呢?

从写作时间上看应该是无法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明代;从称呼上来看,可能是为了照顾底层文盲人民的听书习惯。

这里再普及下古代的记时,实际上略有文化常识的古人不太会说“午时三刻”。按照梁武帝之后的时间分划一天为九十六个刻,那么一个时辰里大抵会有八个刻,而称呼一个时辰里面的刻,正常顺序应该是“午初”、“午初一刻”……“午初三刻”、“午正”……“午正三刻”。这里的“午正”可以认为是北京时间12:00,相似地,“午初三刻”意为北京时间11:45,“午正三刻”为12:45。假设谈论处刑时间,大家从来也就会说“午初三刻”或“午正三刻”,而这“午时三刻”恐怕是当时底层人民不计较精准时间的讹误。

就法律而言,处刑时间最后变更为午时左右,是在明代中叶的嘉靖年间。

《明史》卷九四《刑法二》记载:“嘉靖元年,给事中刘济等以囚廖鹏父子及王钦、陶杰等颇有内援,惧上意不决,乃言:往岁三覆奏毕,待驾帖则已日午,鼓下仍受诉词,得报且及未申时,及再请始刑,时已过酉,大非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之意。请自今决囚,在未前毕事。从之。”

这里说的是在嘉靖元年以前,经常会出现未时之后行刑,会拖延到酉时左右(北京时间19:00),所以官员给事中刘济等要求皇帝以后处决人犯要“在未前毕事”,也就是将处刑时间提前,嘉靖皇帝最后答应了他们。又有“七年定议,重囚有冤,家属于临决前一日挝鼓,翼日午前下,过午行刑,不覆奏。”

记述法律典章制度《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七则记载“嘉靖二年题准,今后处决重囚,务在未时以前毕事”。(《大明会典》第五册,李东阳等,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p2448。)这就意味着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处刑时间提前到未时以前(也就是午时左右),这一点可以在《明世宗实录》里得到佐证。

《明世宗实录》卷三十二载:“癸丑,浙江道监察御史陈逅言:慎刑之道在审其初,不在临决之日。自正统年间,始有批手留人事例,以致富因多图侥幸夤缘请托,或日暮而旨意不出,或昏夜而鼓状留人,比及行刑多在深夜。万一奸党乘藉昏黑意外求生,虽罪坐临监,亦重损国威矣。夫刑人而使众不及见,何以示惩犯罪……请今后处决重囚……即给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亲诣法司取囚,赴市次日依法行刑,限未刻以前毕事。”

于是从嘉靖二年起,法律明文规定,行刑时间由未时改为午时左右。

而这“午时三刻”确系“午初三刻”或“午正三刻”之误,也进一步佐证当时《水浒传》和《西游记》的阅读对象是以底层民众为主,故半文半白,不重逻辑是也。

然而这典型的常识错误尚可以看作是作者浓重的时代背景所致和两部名著的成书年代之证,但现代编剧导演拿来就用,毫不思考就有点疏忽大意了。所以诸位一旦看到明代嘉靖二年以前的古装电影或电视剧里说到“午时三刻”,只能说是编剧以讹传讹,不知古代特定的法律和天文常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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