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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马翔:“非诚勿扰案”的胜诉与我的团队

2017-07-21 林戈 智合法律新媒体


采访&撰稿 / 林戈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2016年12月26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即“非诚勿扰案”)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自此尘埃落定。

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非诚勿扰案”也位列其中。

江苏电视台的代理律师之一、天驰君泰高级合伙人马翔说:“在深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经过研究,我们认为,再审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充满了信心。”

01


“非诚勿扰案”的胜诉

自2013年金阿欢就其核准注册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上的“非诚勿扰”商标起诉江苏电视台开始,这一案件就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公众和媒体之所以关注,盖因《非诚勿扰》乃是江苏电视台家喻户晓的王牌相亲节目,社会影响力巨大。

从一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电视台不构成侵权,到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金阿欢的诉讼请求,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谓一波三折,让知识产权圈内人士着实关注并讨论了一番。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江苏电视台对于“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二是江苏电视台在相亲节目名称中使用“非诚勿扰”是否与金阿欢所注册的第45类中“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

鉴于社会影响力以及本案对江苏电视台的影响,江苏电视台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天驰君泰的马翔和海华永泰的专家顾问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均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诉讼案件的胜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讼之前的谋篇布局。针对本案的两大核心争议焦点,江苏电视台的律师团确定了两大主攻方向——如果法院认定,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自然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这是第一道防线;如果法院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则还有第二道防线,即江苏电视台针对“非诚勿扰”的使用与第45类服务既不相同,更不类似。最终,江苏电视台守住了第二道防线,得以胜诉。

能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非诚勿扰案”自是为今后的司法实践起到了标杆性的借鉴作用。

首先,就商标性使用问题,再审判决书中指出:判断的关键在于,相关标识的使用是否为了指示相关商品/服务的来源,起到使相关公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的作用。虽然“非诚勿扰”具有节目名称的属性,在电视节目上的显示位置及样式并不固定,其使用的同时还与“江苏卫视”台标、“途牛”、“韩束”等品牌标识并列进行宣传,但这并非否定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充分理据。

其次,明确了服务商标的类似判断不能仅看其题材或表现形式来简单判定,应当根据商标在商业流通中发挥识别作用的本质,结合相关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情况并综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进行综合考量。两个“综合”立足于商标法的宗旨,以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作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

最后,再审判决认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对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贡献相符。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创新程度相适应的“比例协调”司法政策。

以上三点,可谓是“非诚勿扰案”的典型意义之所在。谈到所代理的案件对今后司法判决的借鉴意义,马翔颇为欣慰。律师之道,当不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应将目光着眼于长远,引领法治的发展。作为一名“老”律师,马翔仍然乐此不疲。

02


商标法律服务

是一门“玄学”

自1994年起,马翔就开始从事商标法律服务,这一干就是23年,马翔对这一行业怀着极为深厚的感情,对商标法律体系、理论与实务中的难点都谙熟于心。

《老子》有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谓之深也,首先是商标法中的实体问题——如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相同或近似与商品/服务类别的判断、相关公众的混淆、驰名商标的认定等一直让人捉摸不定,似乎业界已有操作的基准,但在个案中又很难精准地判断;其次是商标法中的程序问题,审查程序、核准程序、驳回程序、异议程序、无效程序、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程序等纷繁复杂,涉及的有权机关既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机关,也有各级法院;再者,司法政策的导向,如何鼓励正当竞争,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遏制“搭便车”行为,企业的品牌经营战略等均需律师在承办案件时多角度进行考虑。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这并不是一句空话,它蕴含在商标法律实务中的每一处细节之中。“玄之又玄”,因此商标法律服务堪称一门“玄学”。

马翔

马翔说:“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律师的发挥空间巨大。不同水平的律师,从不同的策略出发,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可能就会南辕北辙。所谓“全方位、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既是能力的体现,但更应是一种律师的思维方式。这是商标法律服务的复杂之处,但也恰是其魅力所在。”

当互联网成为一种基础设施,贯穿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对商标律师的影响和冲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侵权手段更加复杂、多样、隐蔽,从近年来新型、疑难的商标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便能看出;二是商标法律实务的规范性、标准化使得“互联网+商标法律服务”的模式兴起,许多流程化的基础法律服务为法律互联网公司所从事,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性越来越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自然对商标律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针对侵权形式的不断演变,采取不同的维权手段,并运用商业思维和对产业的熟悉,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会逐渐演变为从业的门槛。

由于知识产权业务的程序性较强、风险性较高,往往一个案件会涉及海量的证据材料,因此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强度普遍较大。马翔坦言,他每周的工作时长在80个小时左右,但这是业界律师的常态。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商标律师,除了能够面对工作的强压,还要保持对行业的热爱,具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面对重复性的工作,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和商业思维。

23年走来,马翔已代理了数万件商标国内外申请,数千件商标异议、评审案件,近千件商标行政授权确权和商标侵权案件。包括“庆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再审案、“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等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律师中均有马翔的身影。现在的马翔,已是天驰君泰商标法律中心负责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商标业务),还创建了北京律协商标专业委员会并连续担任三届主任。

马翔

马翔说:“如果要问我的心态与1994年执业之初相比有何不同,我只能说,不忘初心。中国已经跨入了品牌经济的时代,商标品牌对于社会、经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于商标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愈发迫切。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将坚持站在商标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从天驰君泰的角度而言,则要培养更多优秀的商标律师,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其实,每一位享誉业界的律师,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背后,必然站着他的团队、他的事务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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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打“胜”仗的大团队

自2015年7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之后,天驰君泰的知识产权团队形成了“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团队作业”的“最强战队”模式,知识产权业务自然迎来了爆发性的增长。要知道,原来的天驰洪范和君泰本就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强所,这是强强联合所产生的的规模效益,知识产权业务的创收也占到了全所总创收中最大的比例。

马翔

马翔说:“天驰君泰的知识产权团队共有78名律师,其中从事商标法律服务的律师共有21名,这是一支能打‘胜’仗的大团队,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天驰君泰的平台化建设。”

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一体化、专业化发展趋势目前已经愈发明显,作为一家全国大所,天驰君泰自然也会顺应时代的潮流。而且事实上,专业化已经成为了基础门槛,而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标准。因此,天驰君泰不仅在13个部门的设置上,遵照经济产业的标准来进行划分,并对产业链内的所有细分法律问题都要求做到了如指掌,而且运用产品化、流程化的思维来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所达到的产品定位清楚,服务模式清晰,内部分工明确的结果,也就成为了天驰君泰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以马翔所在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为例,以4大法律服务中心(出版与影视法律服务中心、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中心、商标法律服务中心、专利法律服务中心)来贯穿整个行业,78名律师根据业务领域协调配合,所谓全方位、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结构也就逐渐成型。(有关天驰君泰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的详细介绍请参见:《最高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这家律所代理了四件,靠的是什么?》

当然,从现代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角度来讲,做到“术业有专攻”只是其中的一环,人力资源、知识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都是不可或缺的。为此,天驰君泰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以IT技术为手段,对人事、案件、业务、财务、知识体系进行了全面的管理,这是一种精细化的管理思维,也实现了北京总部与全国11家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的一体化。正因如此精细的布局与管理,天驰君泰的知识产权团队在近年来收获了累累硕果。

马翔

在谈到团队建设时,马翔说:“若从整个事务所的层面来看,‘明法崇德,成人达己’是天驰君泰文化建设的一个标志;‘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捍卫客户利益’是我们的执业理念。若从团队管理的风格和文化来看,天驰君泰的商标法律服务团队是‘以业务带动团队管理’,一切以业务为核心,在其他事务上则保持一定的宽松和自由。同时,由于商标法律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互相帮助,积极向上就成为了我们团队的核心文化。”

作为天驰君泰的创始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团队的管理者,马翔希望,天驰君泰的商标业务团队能够向更为高精尖的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延伸、拓展,代理更多全国重大的疑难案件,为中国最顶尖的企业提供商标战略层面的法律服务,充分拥抱互联网以提高办公效率和科学流程管理。对于团队成员,马翔则希望,每个人都能快速成长,接触更多的大案要案,在行业中树立自我的影响力。

诚然,律师的个人品牌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实则同气连枝、相辅相成,也是律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所在。能够涌现更多的人才,才是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的王道。

04


结语

在采访的最后,笔者问道:“在您心目中,‘最受尊敬’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是怎样的?有哪些评价的维度?”

马翔

马翔说:“律师事务所不是一个单纯以创收为目标的组织,因此创收高低从来都不是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否受尊重的标准。在我心中,一家拥有核心业务团队,具备优势业务领域,能够捍卫客户的利益,解决复杂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应当受到尊重的。”

这一回答并没有经过什么修饰,只是谈了律师的本职和律师事务所的本质。但往往最难的,是将简单、朴实的理念践行到底。我们相信,马翔这么说,而天驰君泰,在未来的日子里,也会这么去做。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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