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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这六点的诉讼律师,将会得到法官认可

2017-08-17 惠翔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惠翔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法官16年,律师4年,看过形形色色的律师,也被形形色色的律师看过。常常有年轻的律师问我,怎样做才能被法官认可,从而在诉讼中无往而不利?我的回答是,与其考虑如何被法官认可,不如考虑如何被法律认可。

当然,法官也是人,就我个人经验而言,如果律师在执业生涯中修炼出以下品质,那无疑会被法官高看一眼,而良好的互动关系也会在法官的胜负天平上添加一定的砝码。那么,哪些是法官最为欣赏的律师品质呢?




01

有法律的信仰

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实是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毕业20年聚会的时候,有同学在发言时说:“很高兴这20年来,没有发生一半同学抓另外一半同学的情况,非常欣慰,说明母校对我们的教育是成功的,大家都不忘初心。”

虽然一半玩笑、一半认真,但至少揭示了一个事实,当初大家都是抱着对法律的信仰才走进法律的殿堂的,圈外人可以因一些负面现象而质疑法律存在的价值,但圈内人必须清醒地坚守。

有法律信仰,才会尊重自己的工作,才会有职业荣誉感。做法官时,无论多热,都坚持身着法袍开庭,以示郑重;做律师时,无论多忙,都坚持提早15分钟到法庭,以示尊重。

信仰,虽说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却是一切行为的基础和源泉。




02

让法官做判断题而不是选择题

法律人,用的是专业思维来解决问题。

法官和律师,共同遵循的是“三段论”的证明模式,即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结论(诉讼目标),只不过,由于角色的不同,法官是正着用,律师则是反着用。但殊途同归,因为大家用的都是同一套法律密码。律师专业不专业,看的就是在法律条文以及事实的汪洋大海中,能不能及时找到破译密码的钥匙。

举个例子,曾经有朋友来找我,说他的公司卷入一起担保纠纷,法院发来传票,他犹豫着是否要应诉,因为他觉得“白纸黑字,去了也是枉然”。我让他把材料发给我看,结果在原告的证据中我有了意外的发现,这是一张银行贷款的内部审批单,贷款的事由中赫然写着“借新还旧”。

我一下子就反应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问他是否知道债务人“借新还旧”的事,他一脸蒙圈。我心里有底了,在苏北的一个县法院的法庭上,我与对方代理人据理力争。结果,庭审结束后,法官问我过去是什么资历,我据实相告。法官由衷地说,第一,大城市来的律师就是不一样;第二,对方代理人是检察官出身,法院背景的律师在民事案件中还是更专业一点。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更喜欢律师提出“一剑封喉”的观点,而对律师罗列观点的行为“不太感冒”。所以,律师应当力争让法官做“判断题,而不是选择题”,才能更多地获得法官的青睐。




03

收起你的骄傲,保持战斗状态

律师圈有个笑话,说是某律师喝醉了,老婆怎么唤都不醒,无奈求助于丈夫的同事。同事出一招,让其在丈夫耳边大声说:“当事人到了”,某律师果然猛地从床上蹦起,醉态全无。

这虽是笑话,但源于生活。我就亲眼看到过律师同事在酒桌上,一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就从微醺状立马变庄严肃穆状。

当然,律师的敬业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法庭上。

庭前准备时,你需要一份详尽的证据清单,每份证据按时间或证明目的有序排列,并按法庭的组成人员(包括书记员)和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编好页码、装订成册;

庭审时,你需要用清晰的逻辑、简洁的语言陈述事实与观点,熟知每份证据的出处与细节,设想好对方的每一个可能的攻防点,并给予清晰的回应。如果当事人不出庭,你要充分询问事实,在法官核对事实时予以准确的回答,最忌“一问三不知”和不停地翻找案卷材料。你还需要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意见,不扩大、不纠缠,特别不要到了饭点还长篇大论,让法官“暗掐大腿”;

庭审后,你需要按照法官的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核实事实、或补充证据、或补充代理意见,给法官以踏实、稳重的印象。你还需要与法官建立良性的沟通,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听取法官的建议,为调解铺平道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应当收起高傲、放弃侥幸、杜绝疏忽。只要是为了案件所做的努力,法官自然会感受到你的敬业,从而予以尊重。




04

能掌握好分寸

成熟的律师,应当能把握好案件代理中的分寸。

对客户,不拍胸脯、不打包票,合理分析案件中的风险点,并对对方可能设的“雷”予以合理的预见。

对法官,保持合理的距离,既不溜须拍马、点头哈腰,也不横眉冷对、胡搅蛮缠。法律圈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律师的口碑也会在坊间流传,如果上了法官的“黑名榜”,无疑会影响律师今后的职业发展。就像曾演过暴力片的演员,再想走青春文艺路线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

对案件,既不能不投入,也不能过分投入。有些律师,情绪比当事人还要激动,给法官的印象就是“不专业”;还有些律师,用当事人的案件炒作自己,置当事人于危险中,无疑也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应该站立在中间靠左的位置,保持冷静、中立但又不失温度。




05

有化繁为简的能力

法官最欣赏的是“不说废话”的律师。

“不说废话”不仅是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这点在上诉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上诉方律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吸引住二审法官的眼球,就必须有逻辑地陈述自己的上诉观点。这种陈述是有主次关系的,律师必须将最有力的观点放在第一位陈述,否则就会淹没在枯燥的法庭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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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中,律师是被动的一方,律师为了最大程度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往往会不由自主地重复自己的观点。但是,一味地重复观点只会使法官心生厌烦。因此,律师必须学会艺术地说话,即使是同一观点,也必须采取不同表达方式,比如先从法律效果角度表达的话,接下来就要从社会效果的角度表达,以显示出不同的层次感。

另外,律师还必须学会“察言观色”,即使是再资深的法官,也会在审理过程中流露出某种细微的倾向。法官事实调查的侧重,发问的角度,背后反映的是法官的兴趣点。如果熟悉法官审理某类案件的套路,你就可以发现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你不需要等到判决书的下达,单从法官的行为、语气,就能推知大致的判决结果。所以,所谓法官眼中“不说废话”的律师,其实是预先知道哪些观点说出去是无效的,投其所好罢了。

诉讼,归根结底不是背法条的能力,而是比拼经验的累积度。




06

有担当的能力

如果调查法官最讨厌律师的若干行为,“推脱责任”肯定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条,法官最讨厌律师把败诉的责任推给所谓的“司法腐败”,因为这是一条大家最终都“无路可走”的恶性循环的路径。

普通的民众,之所以对法律不信任,其中有一条就是不知道律师“除了搞关系”以外还能干什么,并且把胜负简单地归结于“关系到位与否”,更可悲的是,不少律师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他们都把吃饭的时间用在研究案件上,也许会发现有些案件“本该如此”。

回到我文章开头举的例子,我的朋友听到我的分析非常吃惊,是因为他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可打”的。因此,我能理解酒桌上很多公司老总对法律人的蔑视,是因为我们本来就不能做什么。就像医生,如果总是看不好病,何来的江湖地位呢?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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