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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律所比中国律所先跑了多少步?

2017-09-08 Taylor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Taylor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甚至冲击着传统行业,法律行业也不例外,处于法律服务市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们更是无法忽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影响。目前,许多国际大所已经在人工智能领域做了积极的前期投入和开发,其中比较知名的是Dentons的法律机器人ROSS。很多律所即使没有主动进行技术开发,也已经在尝试使用目前市面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比如Linklaters和Womble Carlyle均已采用了Kira系统辅助其律师业务。

下面我们就来更细致地看一下,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之下,都有哪些律所做了哪些准备。

Dentons


建立孵化平台,

投资开发法律人工智能

2015年5月,国际律师事务所Dentons宣布成立全球协同创新平台“下一代法律实验室”(NextLaw Labs)。关于这一实验室的成立目的,通俗来讲,主要就是通过投资等方式与科技公司、创业公司达成合作,进一步开发可以应用于法律业务领域的科技。

截至目前,“下一代法律实验室”已经投资了十几个项目,仅2017年至今就已投资了Pro Finda, File Facets和Apperio。其最著名的投资莫过于ROSS法律人工智能。基于IBM的Watson超级计算机系统,ROSS可以基于用户以自然语言提出的法律问题迅速检索法律文档数据库、推理并给出匹配的答案,并具有机器学习能力,能够在与人类的互动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解答问题的能力。

根据Ross Intelligence公司的官网信息,ROSS目前已经被多家律所使用,除了Dentons之外还包括Sidley Austin, Bryan Cave, Sedgwick, Shearman & Sterling,K & L Gates, Simpson Thacher, Carlton Fields, Latham & Watkins, Kobre & Kim, Baker Hostetler, Van Horn Law Group, Johnson Legal PC, Womble Carlyle, Salazar Law, Fennemore Craig, von Briesen在内。上述全部都是总部位于美国的律所。

Linklaters


推出人工智能平台,

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2017年上半年,Linklaters推出了能够实现数据分析与提取的人工智能平台Nakhoda。经过在该所银行与金融业务部门领域的成功试运行,该平台已经被运用于更多业务领域。Nakhoda的推出得益于Linklaters与总部位于伦敦的人工智能公司Eigen之间的合作,Linklaters派出了五名律师加入Nakhoda团队。

Linklaters合伙人、创新委员会成员Paul Lewis表示:“我们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的文件分析能力,以及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法律研究和发掘数据之间联系的能力。”同时,Linklaters也希望能够在法律文件写作和项目管理方面运用人工智能。

自2016年成立以来,Linklaters的创新委员会已经采取了多项举措以鼓励律所内部创新,目前Linklaters不仅成立了创新实验室,并且还对其律师开展了编程培训。

从2016年开始,Linklaters增加了其在科技领域的发力:该所与RAVN Systems(已于今年5月被iManage收购)达成了合作,并尝试在尽调工作中使用Kira 进行合同分析。

Womble Carlyle


积极使用人工智能平台与产品

2017年7月,美国律师事务所Womble Carlyle正式宣布将使用Kira Systems公司的人工智能文件审阅分析平台,该平台将首先被用于该所的公司与证券业务。该所表示:“相比于传统的合同审阅,使用Kira有助于节省20%到60%的时间。这就使Womble Carlyle的律师们能够更加专注于从事高价值的客户服务工作,而该所一贯的服务水准并不会受到影响。”

使用Kira平台是继Womble Carlyle在2016年率先于法律检索领域使用Ross Intelliegence后在人工智能领域迈出的又一步,而这两项人工智能领域的尝试都得益于Womble Carlyle于2016年新成立的创新委员会的大力推进。

Baker McKenzie


采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

2017年8月,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宣布其将使用eBrevia作为主要的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并购及其他交易业务,以更好地服务该所的全球客户。基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eBrevia能够从合同中提取数据,协助律师以前所未有的准确性和速度进行合同分析、尽调等工作。

关于此项举措,Baker McKenzie全球主席Paul Rawlinson表示:“数字化、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趋势)是真实的,而法律行业正处于它们将带来的变革之中。”

在此之前,今年2月,Baker McKenzie已经宣布其将启动一项全球创新项目,以便更好地服务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应对行业发展态势及数字化经济。

Allen & Overy


孵化科技公司,促进技术研发

今年早些时候,Allen & Overy在其伦敦总部成立了名为“Fuse”的科技创新空间,通过该所筛选的法律科技企业不仅可以入驻其优越、舒适的空间内办公,更将获得Allen & Overy对其开放的律师、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进而协作开发法律服务科技解决方案。

经过几个月的申请和筛选过程,Allen & Overy已经选出了第一批得以入住Fuse空间的科技企业。本次入选的企业共有8个,分别为云端服务供应商Nivaura,提供自动化任务执行的人工智能系统iManage,合同生成工具Avvoka,风险分析系统Corlytics,AI软件Vable,提供电子争议解决平台和软件服务的Opus 2 International,能够简化、自动化法律服务流程的软件公司Legatics以及通过技术开发帮助避难者获取无偿法律服务的慈善企业Ithaca。

Pinsent Masons


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团队

根据该所网站消息,Pinsent Masons已在其内部建立了计算机科学专家团队并自主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目前,Pinsent Masons的人工智能技术已能进行具有一致性的项目管理,进而为客户提供更多流程上、结果上的确定性,同时能够让整个项目过程更加透明,使客户对整个项目过程得以实时跟进,并且还能够在项目中恰当的节点快速、高效地向项目律师呈现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提示。

目前,Pinsent Masons已经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该所超过7000项业务之中,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涵盖房屋购买、出售、租赁、许可使用,争议解决,合同风险审查,尽调及其他重要的企业交易等。

 结 语 

以上内容是笔者根据搜集到的公开资料进行的事实性梳理。实际上,一定还有更多律所已经采取了人工智能方面公开或非公开的举措。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律所正在积极、主动地应对这场科技变革。

从目前笔者获得的公开资料来看,在进行人工智能布局投入方面,律所总体上体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

律所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大多是近几年内的事,Dentons可能是动作比较早的律所之一。

2

目前动作更加显著的主要还是外资律所或国际性大律的外国办公室。据笔者暂时的了解,中国本土律所虽也对大势将至有所察觉并积极关注,但大多律所采取的措施还达不到“人工智能”的高度。

3

目前,大部分法律人工智能主要关注是如何将法律服务过程中机械性、重复性的工作“自动化”,暂时还达不到法律服务的“智能化”。

据笔者了解,在法律人工智能整体向前发展的趋势之下,中国律所亦愈发意识到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法律服务流程、提升法律服务效率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但不同于国外法律市场环境,中国律所所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尚是一个正在逐渐成熟的市场,比起借助人工智能手段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中国律所还有其他更需要优先解决的痛点。因此,中国律所在法律人工智能领域关注和投入的相对滞后或是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

只是,随着国务院在今年7月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明确明确提出人工智能发展要“三步走”,正式提升人工智能到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广泛应用的确已经成为了未来中国包括法律行业在内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场人工智能的浪潮之下,任何一家律所大概都不能够完全免受影响。科技的发展或有高潮低谷,但鲜有停滞倒退。这大概是中国律所未来发展的一次重要考验和机遇。


如果您的律所也主动采取了人工智能方面的措施却并未被本文收录,欢迎您联络本文作者。所有信息来自公开资料,如有错漏或更新,欢迎联络本文作者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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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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