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不能和税务局打官司?那你就错了 | ​律师专栏

2017-09-19 王永亮 智合法律新媒体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王永亮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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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税法律服务中,最常听到的两个问题是:和税务局打官司能赢吗?即使赢了,该交的税还是要交,会有效果吗?

在涉税法律服务中,最常听到的两个问题是:和税务局打官司能赢吗?即使赢了,该交的税还是要交,会有效果吗?非常多的企业出于这些疑问,选择放弃诉讼,转而通过各种非正式途径解决问题。作为专业的税务律师,我们的看法是,涉税诉讼是否有用及其最终的效果,要看案件具体的情况。对于案件情况不加区分,一概排斥诉讼,对于企业来说,有时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选择。为了表述的更为具体,我们以最近处理的一起违法税务检查案件,对诉讼的作用予以说明。


案件简要经过:某日,企业财务人员正在核对财务资料时,一群人冲了进来,自称是税务局的,其中一人身着税务制服。接着就是一阵翻箱倒柜,企业的财务资料被强行带走。现场一片混乱,冲突中身着税务制服的人被企业保安踢了一脚,企业人员拨打110报警。在随后的约谈中,税务人员表示,根据他20多年的稽查经验,请不请律师,打不打官司,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是否真的像这位税务人员所说的,税务诉讼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呢?


我们认为,及时提起诉讼,确认税务检查的违法性,至少具有三个作用。


避免因为抗税而被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是否存在抗税的情形,虽然对于补缴税款的金额没有影响,但却对于罚款的起点有着直接的影响,从百分之五十变为一倍。税法所说的抗税,是指对依法实施的税务执法行为的抗拒。如果税务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则纳税人拒绝配合甚至采用暴力,不属于税法当中所称的抗税,税务机关也不应当据此加重对纳税人的处罚。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也写的很清楚,要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检查,且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如果税务人员未出具税务检查证,纳税人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违法的税务检查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实施违法行为的税务人员自行承担。必要时,纳税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渎职监督部门或者监察委反映税务人员的违法情形。


减轻保安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冲突发生后,民警安排受伤的税务人员验伤,尚未确定最终的验伤结果,也尚未对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尽早拿到确认税务检查行为违法性的判决书,无疑将同时影响对保安个人责任大小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以看出,同样是针对税务人员使用了暴力,是否构成犯罪就取决于税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如果税务人员是依法履行税务检查职责,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税务人员所实施的税务检查本身就是违法的,则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因此,提起诉讼确认税收行为的违法性,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利益,也关系着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对于企业来说,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依法排除税务机关

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


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无论最终是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确认税务检查的违法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意义。当前,非法证据排除,是人民法院在力推的重点工作,力图以此推动执法中的程序公正。因此,如果能够确认税务检查行为违法,则被税务机关带走的涉税资料在后续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均不得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许多企业并未认识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对于自身的程序权利往往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企业的账本确实存在问题,账本已经到了税务机关的手里,打不打官司税务机关都可以查明案件的事实。这种认识,显然仅仅从结果上对案件的处理做出了判断,而完全没有考虑程序正当性对案件的影响。


为了减少税务机关频繁带走账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税法在执法程序上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税务检查带走涉税资料的关键程序是相应层级税务机关领导的批准。通过诉讼确认税务检查的违法性,税务机关就应当立即返还已经扣押的企业涉税资料,并且这些违法取得的涉税资料在后续的税务执法中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违法的税务执法行为及时提起诉讼以确认其违法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旦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企业的本能反应是害怕,并产生各种浮想联翩的遐想,用自己的生活常识去对最终的结果做出判断。通过“托熟人、找关系”试图摆平的企业也不在少数。但从我们处理税务稽查的经验来看,由于缺乏对税法的了解,企业的许多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许多法治途径以往的手段,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为后续的抗辩制造更多的障碍,也会使企业变得越来越被动。

作者简介

王永亮,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为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教师,上海市海华永泰事务所兼职律师。2004年至2014年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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