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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之死背后:300多件涉婚恋网站离婚案说明什么?

2017-09-20 桂芳芳 张温文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桂芳芳  张温文

来源 / 谷雨实验室


2010-2017年间,可检索的离婚类案件共有二十四万余件,明确记载为婚恋网站认识的夫妻起诉离婚的案件共有350件。从判决中内容分析,家庭组合时间短、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程序员之死民怨难平,婚恋网站和他的前妻是否难逃其咎?网站是否尽到了信息审核义务,前妻又是否有诈骗意图?

本文研究真实的裁判案例,通过法律大数据,探寻程序员闪婚闪离又跳楼身亡背后的法律之问。

01


看个案:

翟欣欣是否构成诈骗?

对于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的死,提及最多的两个字就是骗婚。

网络搜索骗婚,出现的案子比比皆是:“女子骗婚6年嫁人22次;印小天被老婆骗婚损失1000万,上演现实版《妻子的谎言》等等”。很多人认为骗婚同诈骗一样,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翟欣欣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其实,骗婚不是一个法律词汇。按照字面理解,大致可以认为骗婚是以与他人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骗婚不属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从形式上讲,骗婚登记的婚姻仍然是合法婚姻。而《刑法》中的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这一罪名要求被害人基于受骗而交付财产,婚内财产的支出是骗取还是自愿很难区分,翟欣欣的行为在诈骗罪的举证上存在一定困难。

虽然目前来看不一定成立诈骗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翟欣欣没有触犯刑法,她恐吓苏享茂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在离婚期间主张财产分配,即使有胁迫对方的行为,因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双方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我们并不赞同。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为了多获得财产,在离婚阶段翟欣欣对苏享茂使用了多种骚扰威胁的手段:1)多次带人到家或通过电话骚扰,2)以举报偷税漏税为由进行威胁,3)称其舅舅为公安部门高官,能让男方倾家荡产。这些威胁行为和翟欣欣的后续要求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02


看法律:

不实信息,婚恋网站有无审核义务?

在这场悲剧中,作为信息披露平台的世纪佳缘是否应承担责任同样是关注的焦点。目前尚不知苏享茂与世纪佳缘VIP婚介服务的细节,但如果苏享茂使用了该网站的线下一对一服务的话,那么其与世纪佳缘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婚介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在服务时,网站会明确会员的征友条件并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往往涉及年龄、身高、职业、户口、民族、学历、婚姻状况以及月收入等等。世纪佳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验证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确保翟欣欣符合苏享茂的征友条件而提供服务的话,可能会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形。对于服务合同的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婚恋网站进行违约赔偿。

此外,《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第六十一条均规定网络运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一规定可以认为是对网站的审查义务提出了要求,网站应据此加强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审查。婚恋网站作为以婚姻介绍服务为主的网站,用户信息比其他类型的互联网服务商要求更高。虽然相关法律尚不细致,互联网信息浩瀚庞杂,但作为运营商,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审查。何况,这也是婚恋网站的立足之本。

世纪佳缘在注册条款中提出,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不实或不完整的资料,世纪佳缘有权修改会员的注册昵称、独白等,或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帐号,或暂停或终止提供世纪佳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同时,注册条款的免责声明还表示:“对于用户上传的照片、资料、证件等,世纪佳缘已采用相关措施并已尽合理努力进行审核,但不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或可靠性,相关责任由上传上述内容的会员负责”,可是,多名身高2米的女性会员赫然在列,网站是否存在疏于审查或明知而放任的情形?是否还能通过这一条款来进行免责?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电信等主管部门可以适用《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监管执法。

03


看数据:

婚恋网站,有没有“世纪”的佳缘?

苏享茂并非个案,翟欣欣亦有同类。

通过无讼案例平台的检索,发现婚恋网站同注册会员的纠纷从未停歇,会员的婚姻纠纷、会员同网站的服务纠纷、利用网站进行犯罪的违法行为都有真实可查的案例。

1、婚恋网站相识后离婚的夫妇不在少数

2010-2017年间,可检索的离婚类案件共有二十四万余件,明确记载为婚恋网站认识的夫妻起诉离婚的案件共有350件。虽然占比较小,但是婚恋网站交友正逐渐成为年轻人交友的趋势,结合近几年的数量分布,这与整个离婚诉讼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从判决中内容来看,整个离婚纠纷的主要关键词依次为分居、不同意离婚、感情破裂等,而感情基础成为“网恋”家庭的关键词。这表明家庭组合时间短、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是离婚的主要原因。此外,“赌博”“吸毒”等关键词的出现,也表明通过婚恋网站短暂相识的夫妻对彼此的了解存在局限。“共同偿还”“婚外情”在传统离婚纠纷中并不是占比较大的关键词,“婚恋网站”视域下这两个原因如此突出并非没有道理。一方面,短期的“网恋”婚姻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争议较大,同翟欣欣相似,要求高额赔偿的案件不在少数。此外,网络的虚拟环境给婚外恋提供了一定的土壤。

同样,“网恋”婚姻的发生地也同整个离婚纠纷分布不一致。在无讼案例的统计中显示,涉及离婚的案件发生最多的省份分别为山东、河南和浙江;但是在“网恋”婚姻的离婚纠纷中,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发达省市案件的数量明显多余其他地区。

2、网络婚恋诈骗案件真实存在

现实生活中利用婚恋网站进行刑事犯罪的案件同样屡见不鲜。通过对三十余件判例的分析发现,犯罪分子混迹于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四处以恋爱为名结识异性,虚构欲与被害人结婚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作出财物处分,据此获利,成为婚恋网站犯罪的主要方式。侵犯财产罪为主要形式,侵犯人身权的案件也同样存在。

针对利用婚恋网站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在刑罚中也有所侧重。罚金主要用于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处罚,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利用婚恋网站进行诈骗和盗窃等行为属于此列。此外,根据判决,判处罚金的同时对犯罪分子会做出有期徒刑的判决。

偏远山区骗婚的老把式早已过时,婚恋网站成了青年男女新的婚姻期待。程序员之死给追求幸福的未婚人士敲了警钟,虚拟与现实之间,不要忘记人心难测,但法律可懂。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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